'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如何計算?為什麼有的6個月,有的卻要20年?'

法律 信用記錄關愛日 律師365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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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如何計算?為什麼有的6個月,有的卻要20年?

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的性質和計算方式是:正常情況下為自知道該行政行為的六個月內提出訴訟,但特殊情況下,如不動產的行政訴訟糾紛可以在二十年內提出,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一、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的性質和計算方式是什麼?

起訴期限的計算方式可以分為兩種情形:正常情形下起訴期限的計算和非正常情形下起訴期限的計算;其中,非正常情形又包含三種:未告知具體行政行為的、未告知起訴期限的、存在緊急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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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如何計算?為什麼有的6個月,有的卻要20年?

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的性質和計算方式是:正常情況下為自知道該行政行為的六個月內提出訴訟,但特殊情況下,如不動產的行政訴訟糾紛可以在二十年內提出,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一、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的性質和計算方式是什麼?

起訴期限的計算方式可以分為兩種情形:正常情形下起訴期限的計算和非正常情形下起訴期限的計算;其中,非正常情形又包含三種:未告知具體行政行為的、未告知起訴期限的、存在緊急情況的。

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如何計算?為什麼有的6個月,有的卻要20年?

1、正常情形下起訴期限的計算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若被徵遷人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提起訴訟,應當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若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被徵遷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提起訴訟。

2、未告知具體行政行為之起訴期限的計算

如上所述,正常情況下起訴期限以被徵遷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作為起算點。若政府在徵遷程序中,未給予被徵遷人書面的告知,即“未告知具體行政行為”,起訴期限該如何計算呢?

對此,2018年2月8日生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但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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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如何計算?為什麼有的6個月,有的卻要20年?

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的性質和計算方式是:正常情況下為自知道該行政行為的六個月內提出訴訟,但特殊情況下,如不動產的行政訴訟糾紛可以在二十年內提出,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一、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的性質和計算方式是什麼?

起訴期限的計算方式可以分為兩種情形:正常情形下起訴期限的計算和非正常情形下起訴期限的計算;其中,非正常情形又包含三種:未告知具體行政行為的、未告知起訴期限的、存在緊急情況的。

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如何計算?為什麼有的6個月,有的卻要20年?

1、正常情形下起訴期限的計算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若被徵遷人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提起訴訟,應當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若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被徵遷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提起訴訟。

2、未告知具體行政行為之起訴期限的計算

如上所述,正常情況下起訴期限以被徵遷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作為起算點。若政府在徵遷程序中,未給予被徵遷人書面的告知,即“未告知具體行政行為”,起訴期限該如何計算呢?

對此,2018年2月8日生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但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五年。

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如何計算?為什麼有的6個月,有的卻要20年?

3、未告知起訴期限時起訴期限的計算

在徵遷程序中,雖然政府向被徵遷人制作、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但是未告知被徵遷人訴訟權利或訴訟期限的,對於法律知識不足的被徵遷人來說,其應享有的訴訟利益也受到了實質侵害。對未告知起訴期限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起訴期限自被徵遷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4、緊急情況下起訴期限的計算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徵遷人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徵遷人是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其可以即時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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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如何計算?為什麼有的6個月,有的卻要20年?

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的性質和計算方式是:正常情況下為自知道該行政行為的六個月內提出訴訟,但特殊情況下,如不動產的行政訴訟糾紛可以在二十年內提出,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一、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的性質和計算方式是什麼?

起訴期限的計算方式可以分為兩種情形:正常情形下起訴期限的計算和非正常情形下起訴期限的計算;其中,非正常情形又包含三種:未告知具體行政行為的、未告知起訴期限的、存在緊急情況的。

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如何計算?為什麼有的6個月,有的卻要20年?

1、正常情形下起訴期限的計算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若被徵遷人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提起訴訟,應當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若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被徵遷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提起訴訟。

2、未告知具體行政行為之起訴期限的計算

如上所述,正常情況下起訴期限以被徵遷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作為起算點。若政府在徵遷程序中,未給予被徵遷人書面的告知,即“未告知具體行政行為”,起訴期限該如何計算呢?

對此,2018年2月8日生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但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五年。

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如何計算?為什麼有的6個月,有的卻要20年?

3、未告知起訴期限時起訴期限的計算

在徵遷程序中,雖然政府向被徵遷人制作、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但是未告知被徵遷人訴訟權利或訴訟期限的,對於法律知識不足的被徵遷人來說,其應享有的訴訟利益也受到了實質侵害。對未告知起訴期限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起訴期限自被徵遷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4、緊急情況下起訴期限的計算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徵遷人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徵遷人是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其可以即時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如何計算?為什麼有的6個月,有的卻要20年?

二、起訴期限的性質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行政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從未使用“訴訟時效”這一概念,而是用“起訴期限”、“法定期限”的法律用語。如《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再如2002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實施的《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3款規定,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相比於訴訟時效制度,起訴期限是行政訴訟法上特有的一項制度。

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對起訴期限的認定是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的,特別是在相關行政訴訟中的事項如果不有確定其起訴的期限,那麼對相關事項的辦理是有直接的影響的,如果超出了起訴期限的,司法機關是有權不予受理相關行政訴訟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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