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國家公職人員行騙,興國一男子涉嫌招搖撞騙被依法公訴

法律 刑法 政法 社會 贛州檢察 贛州檢察 2017-10-05

興國一無業男子劉某多次冒充國家公職人員,先後騙取兩位被害人35萬餘元,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權利,損害了黨政機關的形象與公信力,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以涉嫌招搖撞騙罪提起公訴。

2015年,劉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興國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但劉某在緩刑考驗到期後,仍不思悔改,冒充國家公職人員,繼續招搖撞騙。

2017年4月,劉某在與被害人鍾某結識後,冒充興國縣紀工委負責人,以幫助鍾某辦事及自己提拔需要活動資金等為由,先後騙取鍾某人民幣11萬餘元。2015年10月至2017年5月間,劉某冒充興國縣民政局幹部,以幫助陳某子女安排工作及自己提拔需要活動資金等為由,先後騙取被害人陳某人民幣23萬餘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檢察官溫馨提醒

解決各種訴求一定要通過正當合法途徑,千萬不要貪圖便利走所謂的“捷徑”,不要有投機心理,與陌生人交往時要擦亮雙眼,仔細甄別,提高警惕,不輕信他人他言,避免上當受騙。如果發現可疑情況,應當保存涉案證據,並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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