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造謠傳染艾滋給女生被拘15天 專家:量刑過輕

法律 艾滋病 刑法 傳染病 社會 環球網 2018-12-10

男子網上惡意造謠“傳播艾滋病毒”被拘留15天,專家:量刑過輕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艾滋病是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傳染病,也正因如此,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臺中出現的形形色色的艾滋病謠言,更讓人加深了對艾滋病的誤會,引發部分群眾恐慌。

日前,根據公安部部署,天津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一起網上惡意造謠“傳播艾滋病毒”案件,孟某某因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公安部表示,為依法嚴厲打擊傳播艾滋病毒違法犯罪行為,正在制定相關指導意見,依法嚴厲從重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重拳打擊傳播艾滋病違法犯罪行為從何處著手?

男子造謠傳染艾滋給女生被拘15天 專家:量刑過輕

為引起網民關注,男子謊稱自己有艾滋

前不久,一微信名為“動物無常”的男子在微信群裡大肆炫耀自己成功將艾滋病傳染給一名大二女孩。這條信息和相關截圖被網民轉發到網上後,引起網民關注和熱議。對此,公安部高度重視,指定天津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天津市公安局立即組成專案組開展調查工作。

經查,孟某某21歲,內蒙古赤峰人,暫住天津市,無業。12月3日凌晨,專案組民警在天津市河東區將孟某某抓獲。經審訊,孟某某供述,為了引起網民關注,2018年6月,他在微信群裡編造了自己感染艾滋病並與一名大二女孩發生性關係的虛假信息,還配發了一張自己女友背影的照片。當天,經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疾控中心檢測,孟某某未感染艾滋病毒。同日,孟某某被天津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男子造謠傳染艾滋給女生被拘15天 專家:量刑過輕

若有意傳染他人,或觸犯故意殺人罪

案件中,孟某某雖未感染艾滋病毒,但還是引起公安部門的高度關注和重視。那麼,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於故意傳播病毒是怎麼處理的呢?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承龍表示,如果行為人自己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病毒,通過與他們發生性關係,意圖是傳染艾滋病,這肯定是一種涉嫌犯罪的行為。現行的法律當中,並沒有明確規定有一項傳播艾滋病的罪名,但實際上可能已經涉嫌觸犯了其他罪名。比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殺人罪,還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這些罪的量刑是根據具體情節,如果說已經使其他人患上了艾滋病,造成嚴重後果,可能量刑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可能會判死刑。

專家:應細化相關司法解釋或意見,應關注四點內容

這起案件中孟某某因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單從傳播虛假信息角度來說,處罰過輕。行政處罰和刑事規定是有交叉點的,得看情節到底是涉及到行政處罰還是刑事犯罪。像這個案件中,傳播艾滋病病毒這個事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而且引起社會的關注,負面的效應和恐慌是很多的。最後的處罰是行政拘留,我覺得這個是按照行政處罰法來判的,有點輕了。艾滋病是容易引起社會恐慌的,而且已經造成了社會恐慌和社會很大的影響,所以我覺得應該按照刑事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罰。

記者從公安部還了解到,為依法嚴厲打擊傳播艾滋病毒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正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部門制定相關指導意見,依法嚴厲從重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

朱巍表示,有必要細化傳播艾滋病違法犯罪行為的一些司法解釋或者意見。“首先這是公眾關切的問題,其次這是現實存在的問題。大家對艾滋病的恐慌,對艾滋病信息的恐慌,對艾滋病病原體傳播的恐慌,這是一個現存的東西,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並不是這一個事件引發的。這個時候如果再重拳出擊是一個好事,也更有宣示效果,制止這種行為,我覺得也是一個好的方式。”

目前,依法嚴厲打擊傳播艾滋病毒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還未出臺,朱巍從法律角度強調了幾點值得關注的具體內容。“第一是艾滋病攜帶者的隱私權的範圍到底在哪?什麼人在什麼情況下應當知曉;第二,這樣的人他(她)的性行為,合法的婚內性行為以及不在婚內的性行為的約束能力,要有說明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在輸血在就醫時,有一個告知的義務。再比如說對於謠言中所說的這樣的行為,不管造沒造成嚴重後果,只要你有這種行為,不管有沒有結果,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這肯定需要司法解釋;第三,應該明確他的罪名到底是什麼?最後一點,我覺得要有一個救濟途徑,怎麼救濟,誰來管,怎麼報警,這些東西都要寫清楚。”

公安機關重申: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編造、傳播網絡謠言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

央廣記者: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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