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譚業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法律 政治 法制 時政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8-12-04

日前,中共山東省紀委、山東省監委對泰安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譚業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譚業剛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在購買住房中侵犯集體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譚業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並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譚業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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