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成功調處一起30餘年的土地使用權屬糾紛

法律 句號 法制 社會 貞豐群眾工作 2017-06-08

2017年5月12日,貞豐縣永豐街道辦東門社區王某某和袁某某兩家的土地使用權屬糾紛在貞豐縣法制辦、國土局、信訪局、永豐街道辦、永豐東門居委會等單位有關調解人員見證下籤訂了《土地權屬爭議案件調解書》,王某某和袁某某兩家長達30餘年的土地使用權屬糾紛成功調解。

王某某和袁某某兩家爭議的土地位於永豐街道辦永豐社區解放路62號,爭議土地面積151.6平方米。上世紀60年代兩家因該地作為宅基地就發生爭議,1988年王某某家在爭議地修建屋基時,袁某某家以王某某家侵佔自家宅基地為由向珉谷鎮政府(現為永豐街道辦)控告申請要回爭議地,1992年9月王某某家在沒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續便在爭議地修建了三間簡易的瓦房,1993年縣國土資源局對該爭議地使用權屬糾紛進行調查並組織調解,2003年再一次進行調查並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由於雙方意見分歧過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隨後的10餘年期間,王某某先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接著向縣人民法院提起3次行政訴訟,矛盾依然沒有得到化解。由於調解不成功,土地使用權屬糾紛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導致王某某多次到州赴省進京上訪。

為妥善調處好王某某和袁某某兩家爭議土地使用權屬糾紛,縣委、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今年4月初,明確由縣信訪聯席辦組織縣法制辦、縣國土局、永豐街道辦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成立了由縣法制辦、國土局、信訪局、永豐街道辦、東門社區居委會等部門組成的調解領導小組,再進行一次徹底的走訪調查,找出相關證據結合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再分別仔細地做雙方的思想工作。調解領導小組一是通過20多天的走訪調查瞭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後,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筆錄,精準測量爭議地面積和繪圖,並邀請縣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此案的研判,確保每一步工作都符合法律要求,做好確權的一切準備;二是分別做雙方思想工作,結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對雙方均做了大量的解釋及案件分析工作,調解小組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說服雙方後,提出雙方平分該爭議地的建議。當雙方通過權衡後,2017年5月12日,調解領導小組又組織雙方在縣信訪局進行調解,王某某和袁某某兩家簽訂了《土地權屬爭議案件調解書》。

“你們真的很敬業,希望這事在我們這代人解決,我同意你們的調解結論。”王某某的丈夫商某某簽字後長嘆道。

“我也同意,謝謝你們政府”袁某某接著說答道。

參與調解的永豐街道劉某某說:“2000年以來,我作為鎮政府代理人蔘與了王某某和袁某某兩家2次代理訴訟活動,做雙方思想工作不少於20次,由於時間跨度長,歷史因素複雜,始終堅持原則,高度重視,常抓不懈。通過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做雙方思想工作,使雙方心平氣和的面對事實和法律,最後調解成功。”

這起跨時30餘年的土地使用權屬糾紛,終於在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劃上一個圓滿的句號,雙方又重歸於好。

(劉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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