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闆”後可以這樣撤銷冒名登記!冒用者將受到信用懲戒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投資 南方都市報 2019-07-01

南都訊當前少數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問題引發輿論關注。6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並召開新聞發佈會,針對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規範。

這也是首部關於如何撤銷冒名登記企業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市場監管部門作為法定的企業登記機關,將對公司涉嫌冒名登記的情況進行調查,合理合法對冒名企業登記予以撤銷。

值得關注的是,市場監管總局還將建立全國虛假登記責任人數據庫,冒名登記的直接責任人再次提交登記申請材料或作為登記申請人的,將進行嚴格審查。此外,針對冒名取得公司變更或註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按照《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所涉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實施信用懲戒。

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辦理登記的舉報線索近3萬件

2014年,國務院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強化信用監管、促進社會共治的商事制度改革目標,確立了便捷高效、規範統一、寬進嚴管的改革基本原則。商事制度改革大幅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方便了市場主體投資創業,市場主體數量快速增長。

當年初,《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尊重市場主體民事權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工商登記環節中的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

現行法律法規允許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報送材料、申請設立登記,法人、股東等不用到現場簽字,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市場監管部門就依法予以登記。

“在實際工作中,沒有身份信息數據和權威、專業技術的支撐,工作人員難以辨別身份證明材料的真偽,更難以兼顧‘註冊便利化’和‘實名驗證’兩個方面,導致少部分不法分子,刻意、惡意地利用改革的制度紅利,冒用甚至盜用他人身份辦理登記。”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副局長陳叔弘說。

“有的是身份證遺失被他人盜用,有的別有用心之人在登記設立企業時故意使用自己已經掛失的身份證件,或者故意不留下本人簽字,就是為了日後一旦企業負債、欠稅或產生其他糾紛,馬上向市場監管部門主張當時不知情,以逃脫責任,還有社會上一些不法“黑中介”甚至慫恿和幫助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時故意假簽字、提供偽造的身份證明。”

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司長常宇介紹,長久以來“被股東”、“被老闆”的事件層出不窮。

而據公開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我國實有登記企業3615.4萬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接到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辦理登記的舉報數量約為2.9萬件。

撤銷難 週期長 法律法規不健全

《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是首部關於如何撤銷冒名登記企業的指導意見。

該指導意見的出臺亦醞釀已久。在常宇看來,由於撤銷企業登記直接涉及企業民事權利的變更或滅失,影響範圍廣、利益衝突多、認識不統一,一直未能出臺相關法律文件。

“從法律層面看,我國的《行政許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均只對撤銷冒名登記有原則性規定,對認定標準、撤銷程序、權利救濟等問題沒有進一步明確。”

常宇稱,這導致以往擺在公眾面前的問題是:冒充他人註冊企業簡單,但是要撤銷卻很難。《指導意見》的出臺,或將改變當前現狀。

常宇介紹,《指導意見》針對撤銷冒名登記工作的受理、公示、調查、撤銷、懲戒和糾錯等環節提出了8個方面的意見,供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掌握、執行。不僅對市場監管部門撤銷登記的條件和流程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對涉嫌冒名登記的進行及時調查及時撤銷,同時還將加大懲戒力度,被撤銷登記的公司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實施信用懲戒。

“以往很多冒用身份設立的公司都沒有真實的地址和聯繫方式,找不到人。在原來,這種情況只能停止調查,無法撤銷登記。”

針對此種情況,此次《指導意見》也作出了一個新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把被冒用人反映的情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如果45天之內沒有其他人提出異議,也沒有出現訴訟等情形,市場監管部門就可以直接認定冒名登記成立。

常宇稱,《指導意見》印發後,將要求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具體工作情況,制定撤銷冒名登記具體措施辦法,明確內部職責分工、工作流程、審批權限、檔案管理等內容,做到“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我們相信這個意見能為冒名登記問題的解決提供有效政策支撐,有力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常宇說。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市場監管總局就曾對冒名登記註冊企業問題屢出重拳。2018年,市場監管總局依託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一身份認證系統推進“全國企業登記身份信息實名驗證系統”建設,並於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自5月1日,全國29個省(區、市)已全部完成系統對接,對通過線下窗口方式申請辦理登記註冊業務的相關自然人實施實名驗證。目前,全國已有近400萬用戶在使用該系統。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四種情形

不予撤銷冒名登記

值得關注的是,並不是所有認定冒名登記的企業都能撤銷。據瞭解,此次《指導意見》中針對四種情形給與不予撤銷的規定。即有證據證明被冒用人對該次登記知情或事後曾予追認的;公示期內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經調查屬實的;公安、稅務、金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不同意撤銷登記的;以及撤銷登記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常宇也解釋,一些冒名登記或有證據證明被冒用人知情不構成冒名登記,還有一些涉及股權糾紛債務糾紛,登記機關不能罔顧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作出撤銷登記決定,此外,公安、稅務、金融等部門不同意撤銷的即可能因觸犯法律法規,正在被公安、稅務、金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其他政府部門調查、處理,自然也不能貿然撤銷,同時有的公司涉嫌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撤銷後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登記機關也應作出不予撤銷登記的決定。

“對撤銷冒名登記應當審慎。”常宇說。他強調,市場監管部門不予撤銷冒名登記並不意味著當事人沒有其他權利救濟手段。

“針對冒名登記行為涉及民事權利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維護自身權益。如果當事人對不予撤銷登記決定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常宇說。

強化懲戒

建立全國性的虛假登記責任人數據庫

此次《指導意見》還特別強調要強化信用懲戒。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冒名登記的直接責任人(登記註冊代理機構和個人居多)建立全國性的虛假登記責任人數據庫,針對冒名登記的直接責任人再次提交登記申請材料或作為登記申請人的,將進行嚴格審查。對虛構事實或提交虛假證明材料,逃避債務、偷漏稅款或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登記機關將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此外,針對冒名取得公司變更或註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按照《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所涉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實施信用懲戒。

常宇也介紹,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與公安、稅務等相關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在撤銷冒名登記過程中發現的其他違法行為線索,會移送給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共同對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的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打擊。

南都記者蔣小天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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