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寧洱法院公開宣判楊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及湯某等4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

法律 刑法 普洱市 經濟 雲南 ?? 政治 雲南高院 2019-04-24

為進一步貫徹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議精神,按照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部署,寧洱法院於2019年4月23日在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對楊某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湯某、羅某某、牛某某、李某某尋釁滋事案進行全省集中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楊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湯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對被告人羅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對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對牛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生、新聞媒體記者及群眾共60餘人旁聽宣判。

#掃黑除惡#【寧洱法院公開宣判楊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及湯某等4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湯某、羅某某、李某某、牛某某因口角借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採取糾纏、威脅、聚眾造勢的手段強索他人錢財5.6萬元人民幣。楊某尋釁滋事二次、敲詐勒索一次,湯某尋釁滋事三次,羅某某尋釁滋事二次,李某某、牛某某尋釁滋事各一次。

#掃黑除惡#【寧洱法院公開宣判楊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及湯某等4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湯某、羅某某、李某某、牛某某五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屬共同犯罪。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採用糾纏、威脅、聚眾造勢等方法向他人強索錢財5.6萬元人民幣,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應當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實行數罪併罰。被告人楊某、湯某長期以來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敗壞了良好的社會風氣,二人屬惡勢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掃黑除惡是一場攻堅戰,依法嚴懲是這場戰役的利器,寧洱法院作為此次戰役的主力軍之一,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壓實擔當,聚焦案件辦理,嚴格把握法律政策,堅持依法辦案,保持高壓態勢,繼續高效發揮審判職能,把牢依法嚴懲關,打好掃黑除惡仗。

(來源:寧洱法院)

編輯:王銀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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