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仲裁委員會祝賀市“兩會”隆重召開

法律 交通 經濟 金融 光明網 2017-06-23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可以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一、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二、土地、房產轉讓(買賣)、租賃、抵押等房地產糾紛案件;

三、保險、期貨、證券、投資等金融糾紛案件;

四、產品質量責任、消費者權益、交通、醫療、損害賠償等財產權益糾紛案件;

五、國際經濟貿易、海事等涉外案件;

六、合同法規定的供用電、水、氣、熱力、承攬、建設工程、買賣、運輸、借款等其他合同糾紛案件。

受理案件範圍

周口市司法局局長翟炯(左一)、商水縣委書記馬衛東(中)、周口仲裁委員會祕書長趙其凱(右),為周口仲裁委員會商水案件受理中心揭牌。

2017年3月9日,周口仲裁工作會議在周口飯店召開。出席會議的領導從左至右分別為:周口金融仲裁院院長李士民,周口市政府法制辦行政複議科科長王旭,周口市政府金融辦副調研員周劍鋒,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朱金山,周口市政府副祕書長、法制辦、金融辦主任馮幹敏,周口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苑全成,周口市司法局副局長趙建安,周口仲裁委員會祕書長趙其凱。

仲裁的特點與優勢

周口仲裁委員會簡介

自願性——仲裁的程序,是在當事人自願基礎上進行,充分體現了意思自治的原則;

專業性——嚴格按照《仲裁法》的規定聘任仲裁員,確保仲裁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靈活性——仲裁程序簡便,處理方式靈活;

保密性——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祕密;

快捷性——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有利於糾紛的迅速解決,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獨立性——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經濟性——金融仲裁案件收費低於訴訟費30%,減輕了當事人的負擔。

周口仲裁委員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由周口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4月1日組建。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進行仲裁的專門機構。

內設機構為:立案部、審理部、發展部、質量控制部、辦公室。分支機構有金融仲裁院、中級人民法院仲裁調解室、川匯區法院仲裁調解室、交通事故仲裁中心和周口商會、鄲城、沈丘、項城、商水、西華等案件受理中心。聘任了122名省內外公道正派、經驗豐富,具有法學、律師、金融、建築、經濟貿易等行業部門的專家學者為仲裁員。

幾年來,按照“全面推廣、重點突破”的工作思路,先後在金融、住建、律師行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取得初步成效。2014年受理仲裁案件12起,標的額480萬元;2015年受理仲裁案件14起,標的額9530萬元;2016年受理仲裁案件583起,標的額達到6.27億元。

周口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院院長李士民(左一),周口銀監分局局長趙其有(左二),周口市政府副祕書長、法制辦、金融辦主任馮幹敏(右二),周口仲裁委員會祕書長趙其凱(右一),為周口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院揭牌。

示範仲裁條款

溫馨提示,請你在簽訂合同時,將爭議解決方式,按照以下條款寫入合同中: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周口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策劃 王愛民 設計 曹柳枝 趙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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