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尋釁滋事 合議庭“三赴山西”辦案——韓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強制醫療案件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三秦都市報 2017-05-17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張延嵐 李世林 記者 張軍建)近日,韓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了一起強制醫療案件。被申請人王某自尋釁滋事案發後一直被公安機關安排在山西省稷山縣精神病院接受治療,針對這一特殊情況,合議庭在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先後與本案的公訴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及書記員“三赴山西”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最終保質保量地審結了該案。

精神病人尋釁滋事 合議庭“三赴山西”辦案——韓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強制醫療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5月的一天,被申請人王某以韓城市某網吧前臺服務態度不好為由,持馬刀毆打該網吧前臺服務員謝某及經營者張某,並打砸該網吧設施,至謝某身體二處皮膚劃傷,致張某身體多處皮膚劃傷。經鑑定,被損毀的網吧設施共計價值人民幣8550元。經陝西司法精神醫學鑑定中心鑑定,被申請人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王某2013年12月16日經陝西司法精神醫學鑑定中心鑑定為有精神病性症狀的情感性精神障礙。王某自患有精神疾病起一直由其母親、妻子監管,現在這二人均已先後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王某現在在家無人監管。

法院認為,被申請人王某實施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遂依法做出了對被申請人王某強制醫療的決定書。

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我國國力不斷增強,精神衛生水平不斷提高,國家、政府已經有能力在防止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方面承擔更大的責任。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特別程序第四章規定了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適用強制醫療的相關條件,這標誌著我國刑法意義上的強制醫療制度正式建立。該制度對於維護我國社會治安,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我國刑事立法上的一大成果。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