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通報曹家寨村賄選案:給2000名選民送400萬

法律 楊強 張小龍 社會 新京報 2018-12-08

據秦風網消息,2018年2月,咸陽市開展村級黨支部領導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3月,秦都區委區政府、區民政局、陳楊寨街道辦事處分別成立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5月,對曹家寨村委會組成人員進行初選,原村委會主任宋俊濤當選為曹家寨村村委會主任候選人,曹棟、宋哲、徐亞朋、朱可利當選為委員候選人。宋俊濤、曹棟當選後,共出資30萬元,給1500名選民各送去200元。6月8日正式選舉當日,宋俊濤、宋哲、徐亞朋、曹棟、曹朋科5人,使用宋俊濤提供的286萬元、曹棟提供的200萬元賄選資金,再次給有把握和可爭取的2000名選民每人送2000元,共計送出400萬元。經選民投票,宋俊濤再次當選為曹家寨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曹棟、宋哲、徐亞朋、朱可利當選為委員。選舉產生後,村民群信分別向中、省、市、區等有關部門多次反映宋俊濤等人賄選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宋俊濤身為黨員幹部,在村委會班子換屆選舉中,為當選曹家寨村第十屆村民委員會主任,組織曹家寨村民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曹棟、朱可利、徐亞朋、宋哲等人,採取拉票賄選方式,非法當選該村主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屬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經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給予宋俊濤開除黨籍處分,並建議秦都區依法罷免其人大代表資格和村委會主任職務,依法取消曹棟、宋哲、徐亞朋、朱可利委員資格。

陳楊寨街道黨工委書記、陳楊寨街道村級黨支部領導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張小龍、黨工委副書記、副組長劉健康,負責對曹家寨村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全面的組織、指導和監督;陳楊寨街道辦人大工委主任、陳楊寨街道村級換屆領導小組副組長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業務指導組組長馬延安,全程組織實施曹家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陳楊寨街道辦紀委書記、陳楊寨街道村級換屆領導小組副組長、環境保障組組長,包抓曹家寨村工作的王望濤,全程參與該村換屆選舉工作,負責維護、監督選舉的正常進行。以上四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組織、指導、監督曹家寨村換屆選舉工作中,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失管失察,未按規定公開曹家寨村財務;不嚴格執行秦都區換屆選舉資格審查的規定,對先後兩次持刀傷人、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委員候選人曹棟資格審查把關不嚴,致使其當選為委員;未能及時發現並有效查處宋俊濤、曹棟等人拉票賄選問題,屬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決定給予張小龍、劉健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馬延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過處分,給予王望濤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政務撤職處分。

秦都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民政局村級黨支部領導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實現,全程組織實施曹家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對曹家寨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失管失察,選舉前對候選人的情況不清、底子不實,選舉中對宋俊濤、曹棟等人拉票賄選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制止和有效查處。特別是該賄選問題被曹家寨村村民分別反映至中、省、市、區有關單位後,秦都區民政局先後11次未經認真調查,就草率回覆各有關部門和反映人,稱未發現宋俊濤、曹棟等人拉票賄選問題,屬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決定給予陳實現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過處分。

秦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秦都區第十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領導小組副組長楊強,負責分管秦都區民政局等部門工作,對群信反映宋俊濤等人拉票賄選的問題線索,只是進行了安排部署,未及時掌握調查進展情況和結論,未能及時發現並組織查處宋俊濤、曹棟等人拉票賄選的問題,屬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決定給予楊強政務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幹部要以上述案例為反面教材,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引以為戒。一是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將嚴肅換屆紀律作為履行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把加強換屆風氣監督擺在突出位置,對換屆過程和換屆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確保換屆風清氣正。二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嚴肅查處包括拉票賄選在內的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對典型案件要嚴厲懲處、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震懾,持續釋放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要用好問責這個利器,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管黨治黨不嚴不實,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換屆過程中發生嚴重問題等,既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上追領導責任,以問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三是廣大黨員幹部要認真學習黨紀黨規和法律知識,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切實做到知敬畏、守紀律、懂規矩、明底線,防止發生違紀違法問題。

編輯 倪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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