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落實司法改革要求 院長、檢察長開庭辦案

法律 法制 社會 西部法制報 2017-05-23

“現在開庭!”伴隨著清脆的法槌聲,5月22日上午,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閆鵬嵩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該案由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羅小鋒擔任審判長,咸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趙亞光出庭支持公訴。 此次庭審拉開了咸陽市“院長、檢察長開庭辦案周”的帷幕。

檢方指控:2016年12月17日中午12時許,被告人閆鵬嵩因與馮某某之女的個人感情問題,來到被害人馮某某家中,與馮某某發生語言衝突,持所攜帶刀具向馮某某、郭某(系馮某某之妻)、馮某甲(系馮某某之孫)連刺數刀,致馮某某、郭某、馮某甲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後閆鵬嵩進入臥室休息。當日下午18時許被害人沈某(系馮某某兒媳)回到家中,閆鵬嵩用刀向沈某連刺數刀,致沈某倒地,沈某趁閆鵬嵩進入衛生間沖洗作案刀子時逃出,向周圍群眾尋求幫助。被告人閆鵬嵩遂逃離作案現場。2016年12月21日,被告人閆鵬嵩在咸陽市渭城區某賓館被抓獲。

整個庭審活動張馳有度、規範高效。庭審過程秩序井然,舉證、質證、認證環環相扣,層次分明,條理清楚。合議庭成員舉止嚴肅莊重,用語文明規範,公訴人圍繞案件出示證據條分縷析,環環相扣。庭審持續兩個多小時後合議庭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

院長作為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與其他法官一同辦案,這是咸陽法院落實司法改革要求,規範司法行為的重要舉措。

咸陽中院羅小鋒院長表示:開展院長、檢察長開庭辦案周活動,旨在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推動院長帶頭開庭辦案形成制度化和常態化,切實調動員額法官辦案的積極性,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記者 郭朝霞 通訊員 樑鑫 董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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