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囂張了!
法庭
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地方
神聖不可侵犯
近日,
有人竟在法庭庭審結束時大打出手,
上演“全武行”
"太囂張了!
法庭
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地方
神聖不可侵犯
近日,
有人竟在法庭庭審結束時大打出手,
上演“全武行”
近日,豐澤法院東湖法庭開庭審理原告吳某某(女)訴被告何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因涉及當事人隱私,經吳某某申請,法庭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並要求旁聽人員在法庭外等候。
"太囂張了!
法庭
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地方
神聖不可侵犯
近日,
有人竟在法庭庭審結束時大打出手,
上演“全武行”
近日,豐澤法院東湖法庭開庭審理原告吳某某(女)訴被告何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因涉及當事人隱私,經吳某某申請,法庭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並要求旁聽人員在法庭外等候。
庭審結束後,案外人何某琪(被告的父親)與案外人吳某平(原告的哥哥)在審判庭門口發生口角,法官迅速上前勸阻,但雙方絲毫不聽勸阻,何某琪先動手毆打吳某平,後兩人互毆,在此過程中被告何某某加入對吳某平的毆打,原告吳某某隨後加入衝突。衝突過程中何某某腳踹吳某某腹部,致吳某某受傷。
庭審期間,何某琪、何某某、吳某平無視法庭紀律,不聽法官勸阻,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訴訟,應予處罰。
"太囂張了!
法庭
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地方
神聖不可侵犯
近日,
有人竟在法庭庭審結束時大打出手,
上演“全武行”
近日,豐澤法院東湖法庭開庭審理原告吳某某(女)訴被告何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因涉及當事人隱私,經吳某某申請,法庭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並要求旁聽人員在法庭外等候。
庭審結束後,案外人何某琪(被告的父親)與案外人吳某平(原告的哥哥)在審判庭門口發生口角,法官迅速上前勸阻,但雙方絲毫不聽勸阻,何某琪先動手毆打吳某平,後兩人互毆,在此過程中被告何某某加入對吳某平的毆打,原告吳某某隨後加入衝突。衝突過程中何某某腳踹吳某某腹部,致吳某某受傷。
庭審期間,何某琪、何某某、吳某平無視法庭紀律,不聽法官勸阻,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訴訟,應予處罰。
據此,東湖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決定對何某琪予以司法拘留15日、對何某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對吳某平予以司法拘留5日。
"太囂張了!
法庭
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地方
神聖不可侵犯
近日,
有人竟在法庭庭審結束時大打出手,
上演“全武行”
近日,豐澤法院東湖法庭開庭審理原告吳某某(女)訴被告何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因涉及當事人隱私,經吳某某申請,法庭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並要求旁聽人員在法庭外等候。
庭審結束後,案外人何某琪(被告的父親)與案外人吳某平(原告的哥哥)在審判庭門口發生口角,法官迅速上前勸阻,但雙方絲毫不聽勸阻,何某琪先動手毆打吳某平,後兩人互毆,在此過程中被告何某某加入對吳某平的毆打,原告吳某某隨後加入衝突。衝突過程中何某某腳踹吳某某腹部,致吳某某受傷。
庭審期間,何某琪、何某某、吳某平無視法庭紀律,不聽法官勸阻,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訴訟,應予處罰。
據此,東湖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決定對何某琪予以司法拘留15日、對何某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對吳某平予以司法拘留5日。
法官介紹,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法庭是莊嚴肅穆之地,法庭秩序不容侵犯。對於擾亂法庭秩序、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應當依法嚴懲。只有維護好法庭的秩序,才能確保法庭審理活動的順利進行,進而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來到法院,就是希望通過法院的調解、審理,能夠把問題說清楚、講明白、解決好。我們希望當事人通過此次事件能夠反省自身,加強法治意識,在以後處理矛盾特別是家庭矛盾過程當中能以和為貴,畢竟親情和金錢相比,親情更重要。
"太囂張了!
法庭
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地方
神聖不可侵犯
近日,
有人竟在法庭庭審結束時大打出手,
上演“全武行”
近日,豐澤法院東湖法庭開庭審理原告吳某某(女)訴被告何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因涉及當事人隱私,經吳某某申請,法庭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並要求旁聽人員在法庭外等候。
庭審結束後,案外人何某琪(被告的父親)與案外人吳某平(原告的哥哥)在審判庭門口發生口角,法官迅速上前勸阻,但雙方絲毫不聽勸阻,何某琪先動手毆打吳某平,後兩人互毆,在此過程中被告何某某加入對吳某平的毆打,原告吳某某隨後加入衝突。衝突過程中何某某腳踹吳某某腹部,致吳某某受傷。
庭審期間,何某琪、何某某、吳某平無視法庭紀律,不聽法官勸阻,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訴訟,應予處罰。
據此,東湖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決定對何某琪予以司法拘留15日、對何某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對吳某平予以司法拘留5日。
法官介紹,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法庭是莊嚴肅穆之地,法庭秩序不容侵犯。對於擾亂法庭秩序、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應當依法嚴懲。只有維護好法庭的秩序,才能確保法庭審理活動的順利進行,進而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來到法院,就是希望通過法院的調解、審理,能夠把問題說清楚、講明白、解決好。我們希望當事人通過此次事件能夠反省自身,加強法治意識,在以後處理矛盾特別是家庭矛盾過程當中能以和為貴,畢竟親情和金錢相比,親情更重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違反法庭規則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條 妨害司法行為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尊嚴不容褻瀆
一時衝動
“鬧”上法庭
將面臨被罰款、拘留或判刑
泉州晚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來源:泉州晚報
記者:黃墩良
編輯:黃靜姿
審核:吳澤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