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法院:發出首份懸賞執行令決戰“執行難”

法律 政法 社會 河北高院 2017-05-18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人民法院查證屬實並使案件執行完畢的,按標準獎勵舉報人50000元,同時對舉報人的身份嚴格進行保密”。

為貫徹落實“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執行“春雷行動”的典型效應,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力度,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嚴肅性,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孟村縣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2017年5月15日,發佈了《孟村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17]孟懸執第0001號執行懸賞公告,並在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進行張貼。

據孟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春雷行動”現場總指揮劉利同志介紹“當前被執行人惡意隱匿財產是執行難的主要因素。雖然近幾年法院採取了多種舉措破解執行難,但僅僅依靠執行法官的力量,很難對每一件執行案件進行全面查證。我們在徵得申請執行人的同意後,與其簽訂“懸賞執行協議”,公告發出後,根據舉報人所提供的財產線索,法院依法追索被執行財產,這部分財產變現後,舉報人可領取執行懸賞金,執行懸賞金由法院統一發放。孟村法院之所以進行舉報懸賞執行,就是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獲得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讓那些‘老賴’們無處躲藏”。同時懸賞公告中也明確,除公告外的其他未履行孟村縣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亦應主動到法院履行相關義務。我們鼓勵和歡迎廣大群眾積極提供線索,讓被執行人處於全社會的監督下,促使其主動履行債務。我們也希望通過懸賞的方式,進一步拓寬發現被執行人下落及其財產線索的渠道,更好的維護法律尊嚴,樹立司法權威,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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