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曄斌檢察長變身普通檢察官批捕一嫌疑人

法律 刑法 經濟 政法 黃石市人民檢察院 2017-05-17

尹曄斌檢察長變身普通檢察官批捕一嫌疑人

尹曄斌檢察長變身普通檢察官批捕一嫌疑人

5月10日,尹曄斌檢察長提審犯罪嫌疑人現場

本網訊(通訊員 步宏 曾瓊)簽發逮捕決定書,登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點擊“審查終結”,案件狀態隨即由“正在辦理”轉換為“已辦結”。5月12日,黃石市檢察院檢察長尹曄斌登陸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完成最後一項網上操作,至此,他辦理的審查逮捕張某涉嫌濫用職權案正式辦結。

這是尹曄斌變身普通檢察官、以案件承辦人身份直接辦案的一個情景。司法責任制改革明確要求檢察長、副檢察長等入額院領導必須如普通檢察官一樣親臨一線辦案。如今,檢察長這樣辦案的情形再也不新鮮了,這也是尹曄斌檢察長入額後獨立辦理的第三起案件。

談起這起審查逮捕張某涉嫌濫用職權案,尹曄斌也是費了一番功夫。張某系原大冶市某鄉鎮民營經濟中心副書記、副主任,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於2017年4月21日被大冶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5月2日,該院向黃石市檢察院報請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市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根據檢察長“工作檔期”安排,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將該案分配給他辦理。

5月3日,尹曄斌登陸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點開“審查”按鈕,正式啟動辦案程序。之後的幾天,尹曄斌認真查閱案卷、瞭解案情、核實證據,每一步細之又細、慎之又慎,並在案件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做好同步操作。

由於案件情況特殊,5月9日,尹曄斌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29條規定,填寫了延長審查逮捕期限申請表,決定將該案延長3天審查逮捕期限,確保辦案質量。10日下午,帶著《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和《提訊證》,尹曄斌來到看守所,正式提審犯罪嫌疑人張某。

“石料廠是什麼時候改制的?”“改制中企業礦產資源轉讓是不是嚴格履行改制程序?”在一個半小時的詢問中,尹曄斌圍繞案件關鍵事實、證據展開詢問。張某交代,在擔任大冶市某鎮民營經濟中心副書記、副主任時,自己未經資產清理、評估,便擅自以70萬元的價格將集體所有的石料廠轉讓給個體工商戶,該廠由此改製為私有,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大量流失。

經過深入細緻的閱卷、詢問、核實證據,尹曄斌認為,張某在受託從事公務時,不按照規定和程序履行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依法對張某予以逮捕。從審查案卷到提審犯罪嫌疑人,從製作詢問筆錄到制發逮捕決定書,以及登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每一個環節,步步走系統、環環留痕跡,尹曄斌都要以承辦人身份一件一件辦、一項一項完成,並對自己作出的決定終身負責。尹曄斌說,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每一位檢察官的職責使命,作為檢察長要義不容辭地為全體檢察官帶頭作好示範。

如今,黃石市檢察機關領導幹部直接辦案已經成為常態。據統計,今年1至5月,市檢察院入額領導已直接辦理18件案件。此前,尹曄斌就以檢察官身份單獨辦理了餘某涉嫌票據詐騙審查批捕案、唐某非法採礦抗訴案,另外,他正在辦理的張某挪用公款抗訴案5月16日將在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