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法院開庭審理瓊森公司及法人代表、經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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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法院開庭審理瓊森公司及法人代表、經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8月29日,柳北法院開庭審理廣西瓊森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瓊森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楠、業務經理韋某芝被指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經統計,該案共有100名集資參與人,涉案金額達670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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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法院開庭審理瓊森公司及法人代表、經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8月29日,柳北法院開庭審理廣西瓊森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瓊森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楠、業務經理韋某芝被指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經統計,該案共有100名集資參與人,涉案金額達670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

柳北法院開庭審理瓊森公司及法人代表、經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被告單位瓊森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無資格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情況下,自2016年5月以來,通過發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並許諾高額利息作為回報的方式向社會上的袁女士等100人吸收投資款共計670萬元。被告人鄭某楠作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被告人韋某芝等人發放傳單、吸收公眾存款。韋某芝作為該公司的業務經理,經手的數額為107萬元。

公訴機關表示,被告單位瓊森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鄭某楠作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認定為主管人員;韋某芝作為該公司的業務經理,對新員工進行業務培訓,應當認定為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指控,被告單位瓊森公司,被告人鄭某楠、韋某芝沒有異議,並當庭認罪。不過,鄭某楠的辯護律師提出,該案犯罪數額應當是吸收來的錢減去已經發還給集資參與人的金額,希望法院酌情予以考慮。而韋某芝的辯護律師則辯稱,韋某芝不屬於被告單位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且情節輕微,不應當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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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法院開庭審理瓊森公司及法人代表、經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8月29日,柳北法院開庭審理廣西瓊森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瓊森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楠、業務經理韋某芝被指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經統計,該案共有100名集資參與人,涉案金額達670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

柳北法院開庭審理瓊森公司及法人代表、經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被告單位瓊森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無資格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情況下,自2016年5月以來,通過發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並許諾高額利息作為回報的方式向社會上的袁女士等100人吸收投資款共計670萬元。被告人鄭某楠作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被告人韋某芝等人發放傳單、吸收公眾存款。韋某芝作為該公司的業務經理,經手的數額為107萬元。

公訴機關表示,被告單位瓊森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鄭某楠作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認定為主管人員;韋某芝作為該公司的業務經理,對新員工進行業務培訓,應當認定為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指控,被告單位瓊森公司,被告人鄭某楠、韋某芝沒有異議,並當庭認罪。不過,鄭某楠的辯護律師提出,該案犯罪數額應當是吸收來的錢減去已經發還給集資參與人的金額,希望法院酌情予以考慮。而韋某芝的辯護律師則辯稱,韋某芝不屬於被告單位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且情節輕微,不應當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柳北法院開庭審理瓊森公司及法人代表、經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鄭某楠在法庭上表示,瓊森公司主要經營玉器、醫療儀器和酒,有實際經營,但很少,沒什麼盈利。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在柳州某菜市場發現有發宣傳單,瞭解到吸收公眾存款這個事情。後來,他便讓員工出去發傳單拉客戶吸收存款,並且發傳單的對象一般都在40歲以上,這是考慮到年輕人沒什麼錢,而40歲以上的人工作穩定,有一定的閒錢。該公司吸收的這670萬元已經被用於公司的運營開支以及客戶每月的利息、本金返還等。在被問及明知沒有資質,為何還要向公眾吸收存款時,鄭某楠辯稱他雖然畢業於司法警校,但學的是偵查保衛專業,對法律知識瞭解不多,當初沒意識到這是觸犯法律的。

韋某芝則表示,她於2016年6月入職瓊森公司做業務員,老闆鄭某楠交代他們上街發傳單,拉客戶拿錢來公司存,其拉的客戶有10人左右,存款金額共計大概有100萬元。此外,作為組長,她曾以“老帶新”的方式跟新員工出去發傳單。韋某芝辯稱,她起初並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也不清楚吸收的存款用在了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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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法院開庭審理瓊森公司及法人代表、經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8月29日,柳北法院開庭審理廣西瓊森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瓊森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楠、業務經理韋某芝被指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經統計,該案共有100名集資參與人,涉案金額達670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

柳北法院開庭審理瓊森公司及法人代表、經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被告單位瓊森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無資格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情況下,自2016年5月以來,通過發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並許諾高額利息作為回報的方式向社會上的袁女士等100人吸收投資款共計670萬元。被告人鄭某楠作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被告人韋某芝等人發放傳單、吸收公眾存款。韋某芝作為該公司的業務經理,經手的數額為107萬元。

公訴機關表示,被告單位瓊森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鄭某楠作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認定為主管人員;韋某芝作為該公司的業務經理,對新員工進行業務培訓,應當認定為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指控,被告單位瓊森公司,被告人鄭某楠、韋某芝沒有異議,並當庭認罪。不過,鄭某楠的辯護律師提出,該案犯罪數額應當是吸收來的錢減去已經發還給集資參與人的金額,希望法院酌情予以考慮。而韋某芝的辯護律師則辯稱,韋某芝不屬於被告單位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且情節輕微,不應當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柳北法院開庭審理瓊森公司及法人代表、經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鄭某楠在法庭上表示,瓊森公司主要經營玉器、醫療儀器和酒,有實際經營,但很少,沒什麼盈利。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在柳州某菜市場發現有發宣傳單,瞭解到吸收公眾存款這個事情。後來,他便讓員工出去發傳單拉客戶吸收存款,並且發傳單的對象一般都在40歲以上,這是考慮到年輕人沒什麼錢,而40歲以上的人工作穩定,有一定的閒錢。該公司吸收的這670萬元已經被用於公司的運營開支以及客戶每月的利息、本金返還等。在被問及明知沒有資質,為何還要向公眾吸收存款時,鄭某楠辯稱他雖然畢業於司法警校,但學的是偵查保衛專業,對法律知識瞭解不多,當初沒意識到這是觸犯法律的。

韋某芝則表示,她於2016年6月入職瓊森公司做業務員,老闆鄭某楠交代他們上街發傳單,拉客戶拿錢來公司存,其拉的客戶有10人左右,存款金額共計大概有100萬元。此外,作為組長,她曾以“老帶新”的方式跟新員工出去發傳單。韋某芝辯稱,她起初並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也不清楚吸收的存款用在了什麼地方。


柳北法院開庭審理瓊森公司及法人代表、經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庭審最後,鄭某楠、韋某芝均表示認罪悔罪,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來源:柳北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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