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田排水起糾紛 司法人員現場執行化矛盾
“王某將我田邊的排水口賭住了不給我排水!”花篢司法所工作人員在接到莫某反映後,第一時間向管片村幹了解情況並立刻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實地調解。一到現場雙方惡語...
為全面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加強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民事執行活動的全面監督。近日,禮縣人民檢察院向禮縣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判決未執行的民事案件發放了檢察建議書,並派員深入現場對案件強制執行情況進行了監督。
【案件始末】
原告羅紅衛與被告羅鄧生系兄弟,亦為鄰居。原、被告房屋西側有一條寬約4.5米的通行道路。因被告用鋼筋、鐵絲網、攪拌機將該路在原告後門以南隔斷,致原告後門無法打開,被告長期均以種種理由阻撓,拒絕拆除障礙物,禁止原告通行。原告起訴至禮縣人民法院之後,法院於2016年11月8日作出被告羅鄧生立即清除堆放在原告羅紅衛西牆側門及空地邊的鐵絲網、鋼筋、攪拌機構件等的判決,判決生效後,在執行局多次執行未果的前提下,該案進入強制執行環節。
24日,禮縣人民法院及鹽官派出所部分幹警約50餘人前往禮縣鹽官鎮羅堡村,對判決內容進行了強制執行。禮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工作人員對執行過程進行了全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