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洮縣委出臺《中共臨洮縣委關於加強 縣檢察院派駐鄉鎮檢察室建設的意見》

法律 政治 經濟 刑法 臨洮檢察 2017-03-31
臨洮縣委出臺《中共臨洮縣委關於加強 縣檢察院派駐鄉鎮檢察室建設的意見》

近日,臨洮縣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臨洮縣委關於加強縣檢察院派駐鄉鎮檢察室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五個方面對加強派駐鄉鎮檢察室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強調了設立派駐鄉鎮檢察室的目的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意見》規定,在鄉鎮設立檢察室,是適應國家司法改革和檢察體制改革的需要,有助於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強化法律監督、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全面依法治縣。設立派駐鄉鎮檢察室必須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積極踐行“五大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群眾司法新期待,準確把握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發展方向,以完善陣地建設為基礎,以優化資源配置為手段,以提高工作能力為核心,以強化隊伍建設為保障,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設立派駐鄉鎮檢察室,還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履職、堅持以人為本、堅持調查研究、堅持協調配合,工作中始終要把準政策、找準法律定位、迴應民生訴求、精準對接服務、凝聚工作合力。

二是規範了派駐鄉鎮檢察室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意見》規定,派駐鄉鎮檢察室是縣檢察院的派出工作機構,在縣檢察院黨組和檢察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沒有獨立的司法辦案職能,辦理案件時必須與縣檢察院內設職能部門緊密銜接,及時移送案件線索,然後按程序和流程辦理。臨洮縣嚴格按照省編委《關於在鄉鎮(街道)設立派出檢察室的通知》(甘機編髮〔2016〕69號)的要求,設立了派駐衙下集鎮、窯店鎮、連兒灣鄉、新添鎮和辛店鎮共5個派駐鄉鎮檢察室。派駐鄉鎮檢察室工作場所由所在鄉鎮協調解決,派駐鄉鎮檢察室主任由縣檢察院在職在編科級幹警擔任,工作人員從所轄鄉鎮抽調,專職承擔檢察室日常工作。

三是細化了派駐鄉鎮檢察室的工作職能。《意見》進一步細化了司法監督、行政執法監督、農民權益保障監督的方式、程序和重點。《意見》規定,對轄區派出所的監督要通過查閱派出所刑事案件和行政處罰案件臺賬、涉案物品登記臺賬、訊問錄音錄像、調閱卷宗審查等方式進行監督,從中發現有案不立、不應當立案而立案,以罰代刑、降格處理、執法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等線索的收集;對轄區人民法庭的監督要通過查看法庭案件受理臺賬、卷宗、民事判決書、參與庭審、聽取當事人雙方意見等方式進行監督,從中發現有無虛假訴訟、裁判不公、調解違法等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線索;對轄區司法所的監督要通過查看社區矯正人員登記臺賬和入教、幫教、監管、社區矯正變更、終止及期滿解矯等記錄,從中發現脫管、漏管線索和侵犯矯正人員權益的線索。《意見》還細化了派駐鄉鎮檢察室協助檢察院內設機構參與辦理案件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式、程序。

四是理順了派駐鄉鎮檢察室的工作機制。《意見》規定,縣檢察院要從規範各項監督職能入手,科學合理建立權責明確、程序完善、操作性強的派駐鄉鎮檢察室工作規則和工作流程,明確檢察室主任和工作人員的職責,做到紀律禁令入腦,制度流程上牆,服務群眾耐心。縣檢察院和縣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執法局要聯合出臺文件,就如何加強協作配合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各自職責,暢通監督渠道。縣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及執法局等單位要加強對下屬基層單位的指導,要求下屬基層單位加強與派駐鄉鎮檢察室的協調配合,主動接受其監督,為派駐鄉鎮檢察室理順工作關係。《意見》規定,派駐鄉鎮檢察室開展工作要在黨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下沿著正確的方向開展工作,要主動接受政府、政協以及司法、執法等單位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鎮、村幹部、人民群眾的監督,邀請他們走進檢察室,傾聽他們提出的意見建議,贏得理解和支持。

五是明確了派駐鄉鎮檢察室的保障措施。《意見》規定,全縣相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凝心聚力,統籌兼顧,積極保障派駐鄉鎮檢察室基礎建設和隊伍建設。基礎建設方面要確保有必要的場地、經費和裝備,各鄉鎮要保證檢察室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場所,盡力滿足面積、佈局等需求;辦公設備由縣檢察院統籌後通過政府採購程序予以購置配備;工作經費納入縣檢察院經費預算,由縣檢察院統一向財政部門申報預算,按照每年每個派駐鄉鎮檢察室工作經費不低於3萬元的標準申報。《意見》規定,要科學建立派駐鄉鎮檢察室主任和工作人員的選拔、培訓、考核和退出機制,制定以縣檢察院為主導的《派駐鄉鎮檢察室工作人員管理考核辦法》。檢察室主任必須由縣檢察院在職在編且政治品格過硬、業務能力突出的科級幹警擔任,工作人員由各鄉鎮推薦,縣委組織部會同縣檢察院審核、管理和使用。各鄉鎮要保證檢察室工作人員專職開展工作,年終考核由縣檢察院商相關鄉鎮共同負責,通過述職述廉、現實表現、相關部門評價和群眾評價等形式,綜合考核派駐鄉鎮檢察室主任和工作人員,根據考核情況擇優向縣委組織部推薦先進工作者和幹部年度考核等次,工作特別優秀的向縣委組織部建議推薦提拔,對於不能勝任工作的要及時予以調整,完善工作人員正常退出機制,確保隊伍素質能力始終能夠適應新形勢下的工作。

《意見》的出臺,充分表明了臨洮縣委對檢察工作的重視和支持,為派駐鄉鎮檢察室正常開展工作釐清了思路、建立了工作機制、理順了各方關係、夯實了基礎保障,為下一步正常開展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臨洮縣委出臺《中共臨洮縣委關於加強 縣檢察院派駐鄉鎮檢察室建設的意見》

文稿提供:辦公室

美術編輯:萬茹

臨洮縣委出臺《中共臨洮縣委關於加強 縣檢察院派駐鄉鎮檢察室建設的意見》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