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公安消防支隊強化“四個能力”著力提升優化發展環境服務水平

法律 工程師 法制 時政 東北網 2017-06-08

為推進優化發展環境工作深入開展,佳木斯市公安消防支隊從提升監督幹部業務能力入手,不斷提升執法工作效能,構建權責明晰、行為規範、高質高效、公開透明的消防執法規範化機制,全面深入推進優化發展環境工作。

一、強化學習能力,提升業務理論素質。支隊採取集中授課與個人自學、實踐教學與專家輔導、案例研討與經驗交流“三個結合”的模式,實施周培訓、月測試、季競賽制度,大力開展監督幹部業務理論學習活動,以學習《消防法》、《黑龍江省消防條例》及配套規章為重點,定期組織視頻授課,由支隊資深工程師組成專家講師團,現場解析、答疑解惑,確保全體監督幹部準確掌握常用法律規章。針對開展建築審核、工程驗收和火災調查等工作專業性較強、標準較高的特點,開展各類消防技術規範標準和規定製度等定向學習,每月組織全員測試,以考促練,以練促學,全面提高業務水平。同時,結合學習活動,組織監督幹部積極撰寫調研文章,開展論文評比,進行座談交流,定期通報點評學習、考評情況,全面轉化學習培訓成果,有效提高了消防監督員執法辦案技能。

二、強化檢查能力,提升監督管理手段。支隊將全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逐一落實包保責任人,明確了監督職責,細化了檢查任務,逐一場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堅決做到監督對象檢查、法定程序應用、法律文書送達、火災隱患整改“四個到位”。針對大型單位場所逐漸增多,大量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能源的採用,綜合性、複雜性火災隱患凸顯等特點,支隊組織各地集中對大型場所進行逐一摸查,並建立基礎臺帳,定期組織監督力量“集體會診”,現場研討火災隱患,確定處罰裁量標準,研究具體整改意見,落實火災防範措施,實現了管控與整改並舉。同時,加強非重點單位監管力度,切實將其納入監督檢查視線,確保消防部門與公安派出所監督範圍緊密銜接,督促派出所堅持落實“日排查、周巡查、月檢查”制度,定期深入“小單位、小場所”抽查、回訪派出所執法情況,有效杜絕了消防監督失控漏管現象。

三、強化業務能力,提升執法辦案質量。支隊編制了《消防執法程序手冊》,細化監督檢查標準,確立了人員聚集、公共娛樂、易燃易爆、物資倉儲、高層地下、弱勢群體“六類重點監管場所”,明確了行政許可、消防管理、設施運行、宣傳提示、培訓教育、隱患整改等“必檢項目”,強化前期預防、過程監督和事後跟蹤,層層遞進,環環相扣。制定了《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定》,明確具體裁量標準,根據違法嫌疑人的主觀意圖、違法行為的種類、火災危險性、整改難度、整改進度等因素,將違法行為劃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等四個層次,規範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幅度,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為。堅持法律文書式樣、法律文書製作、法律文書管理“三個統一”,實施周例會、月點評、季排名制度,做到法律用語嚴謹、適用條文準確、文書製作標準。堅持“一案一卷”的原則,實現了式樣統一化、內容規範化、裝訂秩序化,做到內容齊全、歸檔及時、查閱方便。

四、強化指導能力,提升隱患整改效率。支隊抽調消防監督業務骨幹組建執法服務隊,定期深入基層大隊,採取隨機抽查、現場指導形式,參與執法辦案,規範執法流程,幫助查找火災隱患,指導制訂整改措施,縮短辦案時間,提升執法效率。創新“上掛”學習和“下派”指導機制,組織民警輪流到大隊“拜師學藝”,參與監督檢查,跟班學習,並由大隊“下派”警力,定期深入派出所開展“一對一”指導活動,切實提高民警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採取檢查與指導、宣傳與培訓、幫扶與推進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深入社會單位,指導單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督促開展“四個能力”培訓,規範日常防火巡查、檢查方式方法,及時查找消防安全管理漏洞,糾察火災隱患根源,落實具體隱患整改方案、時限和防範措施,力爭在火災隱患整改上形成了“無縫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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