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最高人民檢察院廈門調研

法律 刑法 政法 時政 廈門檢察 2017-04-25
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最高人民檢察院廈門調研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最高人民檢察院廈門調研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全國部分省級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負責人在福建省廈門市召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工作機制調研座談會。高檢院偵監廳廳長黃河、副廳長張曉津,福建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鄔勇雷,廈門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丁麗貞及北京、上海、江蘇等九省(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負責人員參加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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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院偵監廳黃河廳長在調研座談會上講話。他指出,高檢院對偵查監督工作高度重視,在2016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偵查監督專項報告、全國“兩會”檢察工作報告及2017年重點工作部署會上,都充分肯定偵查監督工作成效,對重大敏感案件的快速反應及掛牌督辦工作給予高度評價。黃河廳長代表高檢院偵監廳對全國各地檢察機關的努力付出表示感謝並對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要充分認識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的重要性

偵查監督部門處於檢察機關刑事訴訟最前沿,對重大敏感案件的依法妥善處置責無旁貸。應對重大敏感案件不是單純的辦案,還涉及打擊犯罪、保障人權、檢警關係、捕訴銜接等各方面的工作,有快速反應、提前介入、引導取證、掛牌督辦等一整套機制和辦法,涉及信息發現、快速研判、上下聯動、跟蹤到位、輿情引導、社會面管控等各個環節。各級檢察院偵監部門要繼續抓住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這個“牛鼻子”,繼續高度重視,做到上下一體、內外協同、前後聯動、快速反應、正確反應、依法反應,帶動整體偵查監督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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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

經過兩年多時間的試行和實踐,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關於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的意見(試行)和《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辦理掛牌督辦案件辦法(試行)》兩份文件已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暴力傷醫、破壞環境資源、食品藥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重大敏感案件的應對上發揮重要作用,依法妥善處置了非法經營疫苗、e租寶、“泛亞”等一系列案件,取得良好成效,獲得廣泛好評,現在已經具備了出臺正式《意見》和《辦法》的條件。各省級檢察院偵監部門要把貫徹落實試行經驗做法、發現的問題、修改意見及各地出臺的相關實施細則及時上報偵監廳,為下一步修改完善試和出臺正式文件提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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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積極探索在司法改革背景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偵查監督工作

近年來,高檢院偵監廳在抓好長久性、基礎性工作上狠下功夫,與公安部聯合制定下發逮捕社會危險性規定,出臺辦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等方面的規定,組織編寫審查逮捕指引並開展案例教學活動等,推動偵查監督工作規範化、精細化,努力提升偵查監督法治化、現代化水平。各級檢察院偵監部門要把提升偵查監督工作法治化、現代化水平與全面依法治國、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國家戰略部署對接起來,在工作中落實落細,尤其要在司法改革背景下,積極探索符合偵查監督規律的辦案模式、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偵查監督工作,促進偵查監督工作整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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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過“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帶動整體立案監督水平提高

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冤假錯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實踐中,一些輕罪案件的違法立案、動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等違法偵查行為,發生在人民群眾身邊,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同樣損害司法權威,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各級檢察院偵監部門要轉變觀念,更新理念,積極迴應人民群眾關切,以開展“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為契機,健全完善立案監督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公開和職能宣傳,廣泛接受群眾和媒體監督,拓寬監督線索來源,加大監督力度,不斷提升立案監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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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座談會期間,與會各單位深入交流了檢察機關辦理重大敏感案件、開展提前介入、辦理掛牌督辦案件的工作做法,並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健全完善《關於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的意見(試行)、《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辦理掛牌督辦案件辦法(試行)》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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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省院偵監處、廈門市檢察院

編輯:賀華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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