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違禁成分的減肥藥流向27個省市 女子被判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5萬

法律 減肥 美體 法制 法制網 2017-08-02

法制網訊 記者張淑秋 吉林省通化市一女子明知減肥藥中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仍利用微信朋友圈進行向全國銷售獲利,近日,通化市東昌區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女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5萬元。

“經審查查明,董某(女)於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在無任何生產、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將購進的宣稱具有減肥功能膠囊和維生素的膠囊,分包成不同檔次的小萌纖體減肥產品進行銷售。”通化市東昌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檢察官遲穎慧介紹,董某在明知減肥膠囊中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的情況下,仍通過微信平臺以零售價人民幣100元至360元不等的價格,銷往全國27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的上百個縣、市區。

“經查實的消費者有173名,銷售額達人民幣122,286.00元,這些消費者服用小萌纖體膠囊後,大多產生頭暈、噁心、口渴、心跳加快和失眠等不良反映。” 遲穎慧說,還存在潛在的不特定受害消費者無法查實。董某擅自分包銷售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減肥膠囊,又沒有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此行為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也給服用減肥膠囊的眾多消費者造成了潛在的健康危害。符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依據最高檢發佈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第十三條關於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前置程序的規定,東昌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將該案件層報上級院審核通過後,通化市人民檢察院授權東昌區檢察院辦理該案,並於2017年5月4日,向吉林省消費者協會送達了《督促起訴意見書》,吉林省消費者協會回覆,將不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卻沒有得到彌補和修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層報吉林省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董某向眾多受害的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 遲穎慧表示。

2017年3月10日,東昌區檢察院將此案起訴至東昌區人民法院,法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支持,於2017年3月24日作出刑事判決:董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編輯 陳睿哲)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