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訪謀利不可取尋釁滋事受嚴懲——資陽區違法信訪案例剖析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湖南信訪 2018-12-06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鄧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聽到法官威嚴的宣判,信訪人鄧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早知如此,何必當初。肆意突破法律底線的人,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2013年,為發展地方經濟,鄧某某所在的資陽區長春鎮李家坪村多方籌集資金,規劃修建“衛星組機耕道”村級公路,並與修路沿線被佔地的九戶村民(包括鄧某某)協商了補償事宜。鄧某某同意補償方案,並領取了補償款。後來,鄧某某發現在施工過程中,其農田被部分損毀,無法引水灌溉。遂從當年10月起,多次到市赴省進京上訪。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對其信訪事項高度重視,自其上訪始起,李家坪村委、長春鎮政府、資陽區政府及市農業局、市信訪局等部門多次組織協調,因無法滿足其日益膨脹的無理要求而以失敗告終。

2016年12月,鄧某某到北京中南海周邊非信訪接待場所散發上訪材料,造成惡劣影響,被當地公安機關訓誡。在長春鎮政府幹部前來北京接訪過程中,鄧某某拒不服從勸返安排,以滯留北京為要挾,向前來接訪的幹部索要到了一筆不菲的上訪費用。

上訪竟能獲利?鄧某某以前也聽訪友說起過,沒想到竟然如此簡單!嚐到了甜頭的鄧某某從此一發不可收拾。2017年鄧某某緊盯重要節會,先後五次前往長沙、北京等地在非信訪接待場所纏訪鬧訪,藉此威脅敲詐當地政府,屢屢得手,獲利頗豐。法律沒有法外之地,任何觸碰法律底線的行為終將付出代價。2018年5月,鄧某某犯尋釁滋事罪被資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莊嚴的,在法律面前需要人人敬畏。法律是不可觸犯的,絕不容許任何人拿法律當兒戲。《信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鄧某某在非信訪場所提出信訪事項的方式,不屬於依法維權,且以訪謀利,已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違法行為構成犯罪,因此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益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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