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50萬元,法院卻支持欠款者'

法律 民法 信用記錄關愛日 睡眠 中國江西網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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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制度也稱“消滅時效”,是指公民民事權益受損時,應當及時採取救濟措施,否則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日前,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因超過訴訟時效而敗訴的民間借貸案件。

原告萬某訴稱,其在2003年8月分兩次向被告江某出借50萬元用於幫助生產,約定年利率為15%。後在原告萬某的要求下,被告江某於2005年11月出具了《還款承諾書》,表明江某拖欠萬某的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10萬元,江某承諾2006年6月前返還20萬元,2006年12月前返還20萬元,餘款20萬元於2007年6月前一次性付清,否則從逾期之日起仍按年利率15%計算利息。後江某分文未還,萬某於2019年3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借款本息。

被告江某辯稱,萬某現在起訴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而且相關款項早已通過現金方式返還,請求駁回萬某的全部訴請。

法院經審查後認為,被告江某出具《還款承諾書》後未能按約定期限返還借款本息,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故被告在2007年6月已明知其權利受到了侵害,故其應當在此之後的2年訴訟時效內及時主張權利。但其現在提起訴訟,在沒有證據證明訴訟時效存在中斷或中止的事由時,原告怠於主張權利導致訴訟權利睡眠,應自行承擔不利法律後果。被告江某的有關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意見成立,最後,法院駁回了萬某的全部訴請。

本案法官提醒,公民應明白權利受法律保護是有期限的,莫讓訴訟權利睡眠。建議自身合法民事權益受損時,應當及時向對方主張權利,如直接向對方送達主張權利文書、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等方式進行,特別是在自行向對方主張權利的時候,應當注意保存主張權利的證據,以免喪失自己勝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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