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朴槿惠50多次仍無直接罪證,韓檢方和法院要幹啥?

法律 朴槿惠 韓國 盧泰愚 中國江蘇網 中國江蘇網 2017-08-25

據韓國媒體報道:隨著“梨花女大非法入學案”與“三星物產與第一毛織合併案”進入二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2部對韓國前總統朴槿惠的審判也將於下週進入新階段,法庭將連續傳喚三星賄賂案中的重要證人。截至目前,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朴槿惠審判次數已達50餘次,然而檢方仍未提出能證明朴槿惠犯罪的直接證據。

韓國目前有三位總統受過審——全斗煥、盧泰愚和朴槿惠。而全斗煥、盧泰愚在被法院審判27次後就作出了宣判,但朴槿惠被審50多次仍無直接罪證,世人不禁要問:韓國的檢方和法院到底在幹啥?要幹啥?

檢方指控朴槿惠涉嫌18項罪名,準備了數萬頁的材料,為啥還沒有任何直接罪證?一項兩項甚至三項五項罪名沒有直接罪證,外界似乎可以理解,但18項罪名都沒有直接罪證,這讓外界如何看待檢方的工作?要知道,檢方的調查不可能不賣命,對於朴槿惠的調查,少則幾個小時,多則10多個小時甚至20個小時以上,調查來調查去,沒有調查出什麼名堂,檢方到底在幹什麼?是不是太窩囊了?

韓國法院在幹什麼?如果檢方證據不足,檢方提請批捕朴槿惠時,可以不批准逮捕呀;法院對朴槿惠案進行過預審,如果檢方沒有確鑿罪證,可以不進入正式審判呀;正式審判從5月23日開始以來,已經進行50多次了,檢方居然還沒有朴槿惠犯罪的直接證據,那法院還審判什麼?真的佩服法院的“耐心”和“堅持”!

然而,由於檢方的窩囊,因為法院的“耐心”和“堅持”,朴槿惠就吃害了,朴槿惠已經是65歲的老人了呢!如果朴槿惠真的有罪,接受再多的審判,都是她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如果朴槿惠無罪,已經遭受50多次審判,而且不知還要接受多少次審判,這對朴槿惠公平嗎?朴槿惠畢竟是韓國前總統呢!

韓國檢方和法院目前的所作所為,讓韓國法律的權威和公信力往哪兒安放?法律需要事實,需要確鑿證據,需要公平公正,而已經審判朴槿惠50多次,居然還沒有直接罪證,檢方和法院是否覺得慚愧?是否覺得愧對韓國民眾?是否覺得自己在糟蹋韓國法律?

在已經宣判的朴槿惠系列案中,不少都是當事人全盤否定,但法院依然按照檢方建議做出了有罪判決。難道法院在“例行公事”完畢之後,也會像其他案件一樣,對朴槿惠作出有罪判決?朴槿惠案與朴槿惠系列案不同,如果法院在沒有朴槿惠直接罪證的情況下,依然對朴槿惠作出有罪判決,不僅朴槿惠及其支持者不服,估計也很難讓世人口服心服。(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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