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直接參與詐騙,儋州男子卻要坐牢並被罰款,他幹了啥?

銀行 儋州 法律 南國都市報 2019-05-31

為了賺錢,有前科的儋州男子吳某

帶著同樣有前科的陳某

給詐騙團伙取錢

並收取詐騙款的15%作為報酬

兩人均因詐騙罪獲刑

沒有直接參與詐騙,儋州男子卻要坐牢並被罰款,他幹了啥?

經人介紹,吳某瞭解到給詐騙團伙取錢有利可圖,便決定從事這一業務,並帶著陳某一起幹。2018年4月開始,吳某負責幫詐騙分子取款,雙方約定,取款後將款項送到詐騙分子指定地點,收取詐騙款的15%到30%作為費用。同年5月開始,吳某找來陳某,讓陳某負責到銀行網點通過ATM機取款,並約定詐騙款的6%作為陳某的取款費用。

這個詐騙團伙是怎麼騙人的?

讓吳某取錢的詐騙團伙主要是冒充網貸公司客服詐騙。2018年5月6日,被害人胡某手機收到冒充某貸款公司的短信,稱銀行關閉劃扣通道,導致無法扣款,要求其在5月12日前還款。於是,胡某通過百度搜索到詐騙分子發佈的虛假客服電話,胡某聯繫該客服電話,對方以系統升級代扣不成功需要通過轉賬形式還款為由,騙胡某往對方提供的銀行卡分兩次轉賬,共計3千多元。詐騙得款由吳某和陳某通過銀行ATM機取出。

此外,該團伙還冒充多家網貸公司客服,騙取受害人通過向其提供的銀行卡轉賬“還款”,每次騙取千餘元到上萬元不等的錢款。錢款到賬後,吳某和陳某拿銀行卡到ATM機上取出。

2018年8月20日,吳某被民警抓獲。隨後,陳某也被民警抓獲。

儋州法院認為,吳某、陳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詐騙分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而幫助提取詐騙款,參與騙取他人錢財共計75137.68元,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判處吳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4年1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來源:南國都市報

記者:何慧蓉

編輯:蛋黃南瓜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