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7千萬 “創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判決

法律 投資 金融 法制 浙江新聞 浙江新聞 2017-09-13
非法集資7千萬 “創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判決

圖片來源於網絡

所謂茶室,本應該是同好之人共飲聚聊的去處,誰知這竟成了某些不法分子非法集資的“根據地”。近日,經嵊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錢某某等19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錢某某等19名被告人一年二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錢某某、陳某某、費某某等人籌建併成立湖南創盈商城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盈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在浙江嵊州、四川成都等地開設“茶室(服務中心)”,編造創盈(香港)公司出資3億元推廣費發展會員的幌子,以“投資入股、逐級提成、高額返利”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來虛假宣傳購買一單1600元即成為創盈會員,以130天為週期進行返款,到期後連本代利獲返還款2000元,每人可買80單、介紹其他會員可最多享受“九級提成”等內容,發展會員,牟取非法利益。

2016年1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錢某某作為創盈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夥同創盈公司浙江地區負責人被告人陳某某組織、指揮、發展被告人王某某、沈某某等人在嵊州、餘姚、柯橋、蕭山等地開設“茶室”,以上述宣傳信息為誘餌,先後向何某某、劉某某等3000餘名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達人民幣7000餘萬元。

嵊州市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對嵊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予以認定,認為被告人錢某某、陳某某、費某某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故作出以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非法集資犯罪手法層出不窮,市民需要增強風險意識,謹慎選擇投資渠道。在投資過程中,既要考察有關企業是否合法註冊,也要分析其承諾的高額回報是否合理,更要考慮其吸收資金行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或誘人的項目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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