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平均年齡23歲 最高被判七年 16人惡勢力團伙承德覆滅

法律 骨折 社會 承德公安 2018-12-04
「掃黑除惡」平均年齡23歲 最高被判七年 16人惡勢力團伙承德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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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承德市公安局視情給予1000—30000元的獎勵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平泉市公安局深入排查,重舉出擊,成功打掉以一個程某某,徐某某為首的16人惡勢力犯罪團伙。近日,平泉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分別判處該涉惡案件惡勢力犯罪團伙程某某、徐某某、隋某某等16名團伙成員3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本案16名被告人當中,1980年後出生的有3人;1990年後出生的有8人;2000年後出生的5人,他們多數都只有小學、初中文化。

程某某,男,26歲,平泉市桲羅樹鎮人,無業,徐某某、男,21歲,平泉市臥龍鎮人,無業,自2016年以來二人糾集多名社會閒散入員,多次手持砍刀,鎬把等器物威脅他人,替人擺事、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氣焰囂張,行為惡劣,嚴重影響了平泉市社會治安秩序,以程某某、徐某某為頭目的惡勢力團伙成員多達16人。

2016年9月17日,程某某糾集手下“小弟”,持鎬把等器物,在平泉市醫院門口,因瑣事對盧某進行圍毆,致盧某輕傷。

2017年6月8日,徐某某妹妹與潘某某女朋友發生口角。徐某某獲悉後,立即糾集趙某、高某某、李某某等人,潘某某糾集吳某某,陳某某、陳某、隋某某等人,雙方手持鎬把,在平泉鎮玉宇明珠小區車庫口處群體鬥毆,致使多人受傷。

2017年8月5日,徐某某糾集趙某、王某、藤某某、李某某、蘇某、張某等多人與李某、韓某、樑某某等人持砍刀、鎬把等器物在平泉鎮橡膠壩大鐵牛雕像處鬥毆,致使多人受傷。

2017年11月7日18時許,程某某、徐某某糾集李某某、趙某、陳某某、郭某某、高某某6人與程某某、周某某、周某3人約在臥龍鎮汽配城打架,雙方持砍刀、鐵管、鎬把等器物鬥毆,致使多人受傷,其中周某某頭部枕骨骨折,經鑑定傷情為輕傷二級。

以程某某、徐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有頭目、有骨幹,成員相對固定,目無法紀,動輒糾集數人群體鬥毆,嚴重影響社會安寧,民憤很大。

法院審理認為,團伙組織人員程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年,徐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團伙成員高某某、陳某某、李某、潘某某、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由於他們5人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依法從輕處罰,分別緩刑四到五年。

2018年8月27日、10月10日,平泉市人民法院分兩次對該涉惡團伙犯罪案件作出如上判決。

「掃黑除惡」平均年齡23歲 最高被判七年 16人惡勢力團伙承德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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