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弟弟參加成人高考 男子犯替考罪被判緩刑

法律 法制 社會 東楚網 2017-04-13

東楚網黃石新聞網(東楚晚報 記者 李豔芳)哥哥替弟弟參加成人高考,結果在考場被監考老師發現。昨日,東楚晚報記者從黃石港區法院瞭解到,哥哥劉某因替考罪被判處緩刑。

劉某的弟弟患有精神疾病,本該在2016年10月29日參加全國成人招考考試,但這期間,弟弟的精神疾病發了,無法參加考試。為了幫弟弟順利通過成人高考,當天上午,劉某拿著弟弟的身份證、准考證到黃石七中考場替弟弟參加考試,結果被考場的監考老師發現。隨後,劉某被巡考人員帶離考場,並報案。

事發後,劉某後悔不已,不僅承認代替其弟參加考試,並寫下替考的書面材料,在公安機關對其訊問時,也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今年3月29日,法院審理認為,劉某代替他人蔘加全國成人考試,其行為已構成代替考試罪。由於劉某有自首以及犯罪未遂等從輕情節,法院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法官提醒,過去,我國《刑法》中對替考沒有明確規定,替考的學生一般不會受到刑事處罰。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對適用刑法的部分罪名進行了補充或修改,其中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試罪等,該司法解釋已於2015年11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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