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5000元!嶽塘區出臺抓獲現行“盜搶騙”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湘潭市嶽塘區法院 2017-05-18

為加大對“盜搶騙”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激勵廣大群眾積極與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充分踐行“警力有限、民力無窮”的綜治工作理念,形成專群結合、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構築打擊和防範違法犯罪的銅牆鐵壁,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努力打造“平安、法治嶽塘”。經區綜治委研究決定,對抓獲現行“盜搶騙”違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破案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如下:

獎勵範圍

在嶽塘區轄區內抓獲現行盜竊、搶劫、搶奪、詐騙等違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破案的人民群眾,具有法定職責的公職人員除外。

獎勵標準

1、抓獲現行搶劫犯罪嫌疑人的,每抓獲1起按危險程度獎勵3000至5000元。

2、抓獲現行搶奪犯罪嫌疑人的,每抓獲1起按危險程度獎勵2000至3000元。

3、抓獲現行盜竊、詐騙犯罪嫌疑人的,每抓獲1起獎勵1000元。

4、抓獲盜竊、詐騙、搶奪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第1條標準執行。

5、凌晨12點至5點期間抓獲現行搶劫、搶奪、盜竊、詐騙犯罪嫌疑人的,按照獎勵標準加獎500元。

6、提供有效線索協助公安部門偵破、抓獲“盜搶騙”犯罪嫌疑人,經公安部門確認的或抓獲公安機關網上逃犯的,根據案件情節每起獎勵500至1000元。

獎勵申報程序

1、獎勵實行自願申報、一事(一案)一獎的原則,在申請認定後季度內兌現。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2、對人民群眾抓獲犯罪嫌疑人或舉報提供線索的,公安機關在作出立案決定後5個工作日內,通知其及時向案發地街道綜治辦申請獎勵,街道綜治辦核實情況後,符合申報條件的報區綜治辦審核。

3、對公安機關非公職輔助人員、街道所屬治保人員的獎勵,參照本辦法執行,獎勵標準降低500至1000元。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非公職輔助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隊、所同意,分局法制室核實,分局政工部門統籌報分局分管領導審籤後報區綜治辦審核;街道所屬治保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街道綜治辦核實,分管領導審籤,報綜治辦審核。

4、申報獎勵需提供個人書面申請報告,案件偵辦人員簽名並加蓋所在隊、所公章的證明,公安機關加蓋公章的立案決定書複印件,個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方式等資料。

5、區綜治辦原則上一個季度進行一次審核彙總,履行財務報賬手續後通知當事人(或單位)領取。同時建立獎勵檔案備查。

其他:

1、抓獲其他刑事案件、嚴重治安案件行為人或提供重要線索的,根據其貢獻大小,參照本辦法執行。

2、本辦法中的獎勵系區綜治委的專門獎勵,符合其他獎勵條件的,可再次向相關主管部門申報。符合見義勇為條件的,按照見義勇為獎勵辦法進行申報並給予獎勵。

3、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4、本辦法自通知發佈之日起執行,由區綜治辦負責解釋。

(轉自:平安法治嶽塘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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