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公務員成為常態化,我們還有考公務員的必要麼?

法律 公務員考試 教育 河南京佳教育 河南京佳教育 2017-08-28

在今年的7月19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七次會議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得到審議通過。既然聘任制公務員都已經開始實行了,那麼我們還有沒有考公務員的必要了呢?京佳教育來為大家回答這個問題!

聘用制公務員成為常態化,我們還有考公務員的必要麼?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聘任制公務員。公務員聘任制,是指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對不涉及國家祕密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

從2012年開始,在我國的許多試點就開始試行公務員的聘任制,聘任制的實行對公務員的人事管理制度進行了很大的改善,是對公務員制度發展的來一種創新,雖然情況比較特殊,但依舊是屬於公務員的範疇之內。

聘用制公務員成為常態化,我們還有考公務員的必要麼?

那麼,公務員聘任制和公務員考試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聘任制的公務員在人事制度上變得更為靈活,政府機關在擬定和審訂招聘計劃之後可以根據招聘崗位的不同性質採取專家推薦考核、公開考試、個別選考等多種方式進行招考,人員在選定之後以簽訂合同的形式辦理僱傭手續,在試用合格之後才能成為正式的僱用人員;其次,聘任制的公務員的合同期限全變得更短,人員的流動也變得更加的靈活,在試用期過後,合適的繼續聘用,不合適的就解除聘用的關係,雙方都有更多的選擇性;除此之外,兩者之間的福利待遇也是不一樣的,聘任制公務員在工資經費限額規定內實行職級工資制,同時按有關規定享受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實行定期增資制度,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和福利待遇,是一種剛性的薪酬體系,而公務員則就是在職期間按照相關的法律的規定享受社會保障,一般就不再享有其他的福利待遇了!

聘用制公務員成為常態化,我們還有考公務員的必要麼?

最後一點,也就是最重要的,兩者之間的管理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機關依據公務員法和聘任合同對聘任制公務員進行管理,其管理主體主要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人事行政部門,而政府僱員主要按照與勞動或合同相關的法律以及簽訂的僱傭合同來管理,與僱傭單位發生糾紛申請勞動仲裁而不是人事爭議仲裁,提起訴訟也只是民事訴訟,而不是行政訴訟。

聘用制公務員成為常態化,我們還有考公務員的必要麼?

對部分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實行聘任制是對用人制度的不斷的完善,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的安排,同時也是對公務員隊伍整體水平的提高的一種必要的手段,那麼,我們是否不需要繼續考公務員呢?

答案是要的,畢竟聘任制只是針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大部分的職位還是要通過公務員的考試的,除非你的專業就是那些專業性較強的,否則對於大部分的基層公務員來說,還是要通過考試來完成自己的“公務員的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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