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院出臺17條措施服務生態文明建設

法律 刑法 時政 中國文明網 2017-08-30

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為我省深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指導意見》,立足人民法院審判執行職能,提出了17條具體意見,為全省法院把生態文明建設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落實到司法實踐,服務保障江西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打造生態環境司法“升級版”提供遵循。

意見提出,各級法院在依法審理涉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各類案件中,要加強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森林、海洋、礦產等領域的各類環境資源刑事、民商事、行政訴訟及非訴訟執行案件的審理。重點落實以生態環境修復為中心的損害救濟制度,將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資源作為裁判的重要因素予以綜合考量,強化責任人依法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損失,通過重大典型案件的審理,確立裁判規則,鞏固生態優勢。環境資源案件的執行力度也將加大。各地將建立環境資源案件執行綠色通道,通過回訪,密切關注判決後責任人的環境治理、生態修復措施的運行情況。

意見強調,要創新司法服務和保障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工作機制,從管轄、環境公益訴訟、訴訟成本負擔等諸多方面,優化全省環境資源司法資源配置,努力從司法領域推出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江西樣本”。(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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