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治民夫妻殺死48人特大案紀實

法律 刑法 婚姻 社會 紀實再現 2018-12-01
龍治民夫妻殺死48人特大案紀實

1983年3月始,龍治民遊蕩於商縣汽車站、廣場、東西城門口、南秦橋頭等處,以幫介紹對象、高價僱人做工、免費住店等為名,先後將遊散他鄉、外出幹活的人員和痴呆傻啞者共48人(男31,女17)誘騙至家中,先令其為他幹活,待夜晚入睡後,部分由其妻照明,龍治民用钁頭猛擊頭部,個別未氣絕者用錐刀刺其胸部或頸部而亡。並同妻脫掉遇害者衣服,搜尋財物,連死者的長髮也剪掉,藏於床下。屍體於深夜無人之際掩埋在院內挖好的土坑裡。僅在1985年,龍治民就瘋狂殺死了36人。

龍治民持續殺人時間之久,絕非一個有著正常心智的人所能承受的。用48條性命僅換得573元錢,匪夷所思。能與日漸腐爛的屍體共處一室,深夜孤獨一人把一具具屍體搬出,然後有條不紊地排碼得整齊,更不可思議。

當時陝西省尚未設立司法精神病鑑定機構。偵查機關從西安醫科大學和西北政法學院請來有關專家,對龍進行了一次精神病學測試。經一天時間的韋氏成人智力量表測量及明尼蘇達多相人格調查表調查,專家認為:一、龍犯無任何精神症狀;二、反應敏捷,回答問題清楚,在人類智能中屬聰明人。

醫學專家認為,明顯可見龍的殺人是有其實際目的的,一是謀取財物;二是獲取勞力;三是滿足性要求。到了後期演化為殺人成癮,從殺戮中獲取快感。

陝西省公安廳及地縣刑事技術人員反覆對現場進行勘驗,提取各種證物1006件,對48具屍體逐一進行了損傷檢驗,將其死因、年齡、性別以及被害時間作出了科學鑑定。對被害者388件衣服用警犬進行氣味鑑別,照印照片3800張,為辨認和查明死者身份提供了證據。

1985年8月30日,陝西省檢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將龍治民夫婦提起公訴。1985年9月20日,商洛地區中級法院判處二人極刑。二人提出上訴,陝西省高院來人提審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1985年9月27日,龍、閆二犯被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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