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小產權房合法化到底規定在什麼法律法規中?以及合法化預測
小產權房是指未經行政批准(一般可能是村委會批准了,但這不能算是行政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因為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
法無禁止則自由,說的是法律不禁止,你就可以自行其是。這裡邊就包括物權。是不是和物權法的“物權法定”衝突呢?其實並不衝突。物權法定是一個法律認可的概念。如果你的行為受到法律認可,就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你的行為不被法律認可,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但是實際中怎麼樣,法律是不管的。也就是說,實際生活中,並不是每件事都需要法律作評價。比如,如果為借款設置房屋的質押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完全可以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債務人還錢,然後借款合同履行完成,房屋質押合同也就自然終結。整個過程完全沒有法律介入呀。
法無禁止則自由說的是行為,物權法定說的是法律對物權變動行為的評價。但,只有需要評價的時候才用得著法律出場。
很多時候我們的法律人,過多的使用法律手段來分析和評價事物,是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