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警察是怎樣聊上海“絆摔抱娃女”事件的

法國 法律 美國 社會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 2017-09-07

巴黎警官:如果我是那名警察

近日引發熱議的“上海警察絆摔抱小孩女子”事件,以涉事警察被記大過處分,妨礙執法的女子被警告處罰告終。但在相關視頻被熱炒甚至處理結果出爐後,輿論中對涉事方責任與對錯的爭論一直很激烈,不少人的朋友圈都被“撕裂”了。有人指責涉事警察濫用執法權,有人痛斥涉事女子無理取鬧,並隨口稱“這種情況在美國早就被擊斃了”……那麼,國外的警察同行是如何把握執法尺度的?他們怎麼看上海這場執法爭議?《環球時報》駐美國、法國、俄羅斯和德國的特約記者發來了他們的採訪和調查。

“如果不服警察開罰單,在法國必須通過上訴法庭才能得到解決。針對一名開罰單的警察討公道是不可能的——因為警察是在執行公務。”在《環球時報》記者讓巴黎警察總局的一名警官看了近日被熱議的上海警察執法視頻後,他說:“法國很少會出現這樣的衝突,被執法者為了罰單吵架是十分不划算的。抗拒執法的罪名比違章停車要嚴重得多。”

在法國,法律對執法過程中發生的衝突有明確規定,警察、憲兵、海關人員、監獄看守人員等代表公共權力,當他們執法時,執法對象或普通民眾不得抗命,所有由於執法引起的糾紛、矛盾必須通過法庭來解決。如對抗執法,後果會很嚴重,比如用語言、行動、威脅來抗拒執法,可判最多7500歐元罰款加6個月監禁;聚眾抗拒執法,判刑翻倍。

但是,這名巴黎警官認為,上海案件中的警察問題也很大,有反應過度、盲目使用暴力的嫌疑。“警察有執行公務的權力,但沒有濫施暴力的權力。只有在對方不聽從執法時,才可以使用武力來讓對方服從。這裡有一個正當防衛問題:只要對方沒有威脅到警員的生命,使用暴力就要十分小心。”

法國警察執行任務時,何時可以亮出武器,何時可以使用武力,都有規定。近來因反恐形勢緊張,法國放寬了治安人員使用武器的標準。但在上海的案子中,涉事女子阻擾與抗拒的只是違章停車的罰單,她最多是辱罵、推搡警員,而警員卻不顧她手中還抱著孩子,不對孩子採取任何預防措施就把女子絆摔在地。

其實,如果真要以抗拒執法、辱罵執法人員的罪名拘捕該女子,在法國起碼需要做到以下幾點:警員反應冷靜,向對方發出有效警告;向上司報告,聽取指令,同時告知上司對方手抱孩子的具體情況;在上司同意對抗拒執法的對象進行拘捕時,必須口頭向對方告知進行拘捕及其有關規定;與同事配合,先保證幼兒的安全,然後才能拘捕等。

這名法國警官向《環球時報》記者提及去年5月18日巴黎發生的一場示威,當時有幾名示威者用石塊、鐵棍等打砸警車,隨後又點火燒警車。警車裡一男一女兩名警員在遭到連續打擊、毆打時,仍赤手空拳回擊,尤其是男警員救出女警員,但沒使用武器,沒讓局勢惡化。隨後,警察逮捕了肇事者,通過法庭使其被判刑。

相關視頻在法國各大電視臺播出後,許多人讚揚警員反應適度,譴責示威者濫施暴力,公眾關注的焦點一下子轉到討論示威行動中如何應對示威者的暴力上。其實,當時情況下,該警員生命遭到威脅,他一度準備拔槍回擊,但看到對方只是使用順手拿到的物件進行襲擊,就剋制住了動槍的想法。

“我覺得中國在培訓警察執法能力方面還需加大力度,同時需要司法當局對抗拒執法的行為進行有效懲處”,這名警官說。(環球時報駐法國特約記者姚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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