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警惕!女子想賣一套房,卻因為2個字面臨80萬賠償!

【微普法】警惕!女子想賣一套房,卻因為2個字面臨80萬賠償!

女子準備出售房屋,賣房協議都簽好了,沒想到突然面臨80萬元違約金。事情解決起來萬般棘手,無奈之下女子找上了他……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微普法】警惕!女子想賣一套房,卻因為2個字面臨80萬賠償!

01

賣自家房子卻面臨80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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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一名女子在杭州武林派出所接待室內,坐立不安,見她神色迷茫,蔣警官便上前詢問:“你好,有什麼需要幫助嗎”?

“我……我準備賣房……但是現在才發現前房東還在戶口裡面……能不能幫我找找前房東……不然我就要付80萬的違約金了”。

話說得斷斷續續,女子還哭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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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一個月?80萬?前房東?

詢問中,女子向蔣警官出示了自己的房產證、最新購房協議書。

證件上顯示該女子姓舒,在杭州仙林社區有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在本月初其與新業主達成購房意向並簽訂協議。

然而,接下去舒女士的一番話卻讓蔣警官始料未及……

舒女士是湖北人,2010年從原房東那裡買了這套房子。

最近,舒女士的孩子準備上學,家裡開銷變大。因此,今年年初,舒女士準備把房子賣了,也和新買家簽訂了購房協議。

協議裡有一條,就是一個月內如果房子內的戶口不遷出,舒女士就要支付房屋價值的20%作為違約金。

也就是說,如果房子的戶口不能按照約定遷出,舒女士要付80多萬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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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舒女士2010年從前房東孫某處購得了仙林社區的這套房子。舒女士回憶,原房東當初曾跟她提過過幾個月再遷戶口。

但當時舒女士買房時沒有遷戶口的意向,這套房也不是自住,之後她也就沒有到派出所查詢房屋內戶口的問題。

沒想到,這麼多年,房東竟一直沒遷戶口。直至今日準備賣房,舒女士才發現這是個大烏龍。

80萬的鉅額違約金給舒女士帶來了巨大的精神負擔,在合約內履行好手續,蔣警官積極協調成功了舒女士和前房東的戶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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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讀

【微普法】警惕!女子想賣一套房,卻因為2個字面臨80萬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的規定,由於戶口遷移採取自願原則,購房者甚至是公安機關也無權要求出賣人將戶口遷移出房屋。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小編提醒

二手房過戶時

一定要注意遷戶問題

防止上當受騙

來源:閔曉法、FM93浙江交通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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