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東之星奔馳庫存車麻煩不斷 上牌遙遙無期

二手車 奔馳 汽車保險 豪華車 佛山日報 2017-05-10
唐山冀東之星奔馳庫存車麻煩不斷 上牌遙遙無期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消費者成先生2014年12月中旬,在河北唐山“冀東之星”奔馳4S店花54萬元購買了一輛特價庫存車。據成先生介紹,這輛車是4s店銷售人員主動推薦給他的,是一款商旅車——進口梅賽德斯——奔馳R350,當時的市場價是60多萬,由於既是庫存車、又是展車,所以特價出售。成先生說,他當時覺得“很划算”,所以在看車當天就付清了全款。

成先生:“我說為什麼便宜?他說這車是庫存車,也是展車,賣的時間長了,後來經過我們再三的商量以後,54萬給我的,他這車市場價是66萬。

讓成先生沒想到的是,車提回家後麻煩接踵而來。先是因為交強險保單字跡模糊無法上牌。換回保單後,人和車又被警察扣押,原因竟是警方懷疑車輛為走私車或盜搶車。

成先生:“我是2014年的12月18日提的車,我就想還是上2015年的牌子吧。到了2015年1月,我到唐山車輛管理所辦上牌的手續,他說你保險單打印的不太清楚,讓我去換強險單據。隨後我就到4s店跟他們換,他們把看不清的強險單據收回去,把這個新的強險單據放在我車後座,我也沒看。到車管所再次上牌的時候,警察就把我們控制了,控制在屋裡,說我們這個車是盜搶車或者走私車。”

警方確認車輛是從4S店購買的之後,扣留了車輛手續,讓成先生開著車離開了車管所。後來4S店的工作人員向他解釋說,車輛既不是走私車也不是盜搶車,被扣押純屬誤會,並稱無法上牌,只是關單出現點問題,很快就能處理好。

但在這之後,成先生又等了一個月也沒人通知上牌時間,不過,4S店這時為成先生提供了一輛代步車。就這樣,又等了幾個月,仍無法上牌,成先生怕這種等待會遙遙無期,就自己跑到當地車管所詢問無法上牌的原因和處理進度,結果得到一個讓他意想不到的答覆。

成先生:“找車管所去詢問,才得知這個車被銷售過,在秦皇島已經被賣出去過,註冊過後又註銷了,是退回來的有質量問題的車,我們這才恍然大悟。”

車管所給予答覆的同時給成先生開具了相關證明,證明中寫明瞭這輛車無法上牌的原因。後來,成先生還聯繫到首次購買這輛車的購車人,瞭解到對方是在2014年3月在唐山市冀東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秦皇島4S店購買的這輛車,行駛7000多公里後,因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反覆維修多次仍沒修好,而申請的退車。成先生後來也從河北秦皇島市車管所調取了相關的證據資料。

新車先是被誤解成走私車或盜搶車,現在又變成有質量問題的退修車,成先生認為,4S店的做法涉嫌欺詐銷售,於是,他在2015年底將唐山市冀東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建設南路4S店告上了法庭。

成先生:“我就開始訴訟,但是法院第一審判我敗訴,我又上訴,上訴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法院重審,理由是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判理此案事實不清,然後又發回讓重審,去年2016年11月份發回重審,重審到現在又沒有音信,我心裡太委屈,兩年半多了。”

對於上過牌照的退修車算二手車還是新車?在沒有簽訂購車合同的情況下,有發票、繳稅證明、車管所開具的無法上牌的證明以及原車主退車證明等證據資料,能否證明4S店是把這種車輛當新車賣給了自己?如果能夠因此確認4S店把退修車輛當新車賣,那這種行為算不算欺詐?成先生說,他到現在對這些問題都還是一頭霧水。

成先生向記者提供了相關的證據資料,兩張發票分別顯示,原車主購買這輛車時,車價為66萬多,成先生是花54萬買到的這輛車。車管所開具的無法上牌的證明資料和原車主退車證明資料分別顯示,無法上牌的原因是,“經車管所網絡科核查,這輛車曾在河北秦皇島市車管所辦理過註冊登記業務,後因質量問題而註銷登記。由於此車已進行過新車註冊登記業務,故車管所無法為此奔馳商務車辦理新車註冊登記業務”。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內容顯示,由於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現撤銷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併發回重審。

為進一步核實清楚事件原委,核對過相關資料後,記者撥通了唐山市冀東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建設南路4S店經理楊先生的電話。楊先生給出的答覆出人意料。

楊先生:“我們有一個客戶提前買了這款車,是這輛R350,然後又換成了R400,這個手續什麼都退完了,然後我們放在展廳裡面重新銷售,就是這款車可以理論上應該叫準新車,它可以上新車的所有的發票和手續,但是他有7000公里的公里數,因為這個原因我們給他優惠了,給他優惠了26萬左右,這個市場所有價是79萬8,我們是54萬賣給他的,而且您要是買一個新車,然後有交強險,上面有7000多公里,這個車還會當新車買嗎?所以我們一定是提前告訴他了,然後我們優惠了20多萬塊錢,後來我們也不知道這個車暫時不能上牌子,發現不能上我們提供了130萬的代步車,然後使用期間他說要這款車,我說得補差價,他就說他不補,車也不給我們。我說您必須把您的手續給我們,我們協助您上牌,他說他不提供這個手續了,不給我們發票也不給我們關單,這些東西他都不給我們,不提供手續以後,我們才把那個代步車拿回來的,所以這個糾紛是這樣產生的,而且我們也走了相關的法律程序,現在這個事件拖了兩年了,正常的車如果開了發票兩年之內不上牌要走一個很麻煩的手續。我們一直要求他配合配合,他也都沒有配合。”

消費者和4S店各執一詞,到底孰是孰非?在沒有簽訂購車合同的情況下,有發票、繳稅證明、車管所開具的無法上牌的證明及原車主退車證明等證據資料,能否證明4S店是把這種車輛當新車賣給了消費者?如果能夠因此確認4S店把退修車輛當新車賣,那這種行為算不算欺詐?

關於這一話題,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雲以及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邵桐對此做出分析與解讀。

經濟之聲:您認為,4S店經理的答覆是否存在疑點?

蘆雲:“我認為4S店經理的答覆有避重就輕之嫌。首先,對於消費者購買的車輛,4S店作為經營者來講,應如實告知消費者車輛的真實情況。在此案中,4S店沒有做到對消費者的完全告知,導致消費者作出了錯誤判斷,進而購買了這樣一輛車。其次,4S店經理說到了其他問題,包括贈送交強險、提供代步車等。我認為這跟他的銷售行為是區別開的,主要是銷售時沒有告知消費者具體的情況,所以導致後面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就銷售行為本身而言,這顯然涉嫌構成欺詐,若按照現在的《消法》條例講,他應承擔欺詐的責任。”

經濟之聲:若的確是4S店把庫存車當新車來賣,您認為這種做法能否算作欺詐銷售?若的確構成欺詐銷售行為,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消費者是否可以要求退一賠三?

蘆雲:“如果將二手車當新車賣卻沒有告知消費者,這顯然已經構成了欺詐。就此案來講,現在的車主已經聯繫到原來購買這輛車的舊車主,舊車主對原來車的車況也進行了相應的描述。綜上情況,我認為4S店很顯然把舊車當作新車去賣了,雖然在價格上給予了相應的優惠,但這並不能代替其需承擔的責任。此案件中,違法違規銷售的成分更大一些。除此之外,關於說這輛車可以在車管所重新辦理手續,我認為不一定能正常走程序。所以,在整個銷售過程中,我認為疑點重重,瑕疵重重。”

經濟之聲:4S店能順利的把這種車輛當新車賣給購車人,而購車人往往是在上牌照時才發現問題,您認為其中的問題到底出在哪?

蘆雲:“消費者在購買車輛時會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情況。由此,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講,購買車輛時會很難獲取有效的信息。作為經營者來講,他趨利避害的思維致其隱瞞了一些真實情況。實際上,這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損害,並且誤導了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從而可能危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大家在買車時一定要多注意合同、發票的問題,特別是發動機號、生產日期、庫存時間以及PDI檢測等,這些細節都必須進行詳盡的瞭解。”

經濟之聲:您認為,購車人能否通過一些方式,在購車前就能查明車輛是不是二手車、退休車等情況?

邵桐:“現在只有一種可能性,如果車輛是通過大幅優惠的情況下向外銷售,那麼,這時就要提高警惕。若消費者認為車輛可能存在一些問題,應先了解到車輛的基本信息,比如車架號,然後向廠家打電話進行諮詢,此車輛是否銷售過、維修過以及檢測過。在通過廠家的客服人員得到肯定答覆之後,消費者再衡量是否接受能折扣的價格。也就是說,在對車輛購買前的信息不瞭解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通過廠家的服務渠道來進行詳細瞭解,而不能僅僅聽信4S店銷售人員的介紹。”

來源 | 央廣網

編輯 | 陳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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