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級縣委書記被“雙開”,拒不執行黨中央大政方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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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獨山縣委原書記潘志立(副廳長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潘志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行其是,拒不執行黨中央關於耕地保護的大政方針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農田被違法違規佔用,對國家督查發現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整改落實不堅決,搞敷衍整改;不顧民生盲目舉債上項目,導致政府債務風險不斷激增;不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導致獨山縣政治生態惡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單獨或默許其子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違規決定低價出讓土地,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潘志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在擔任獨山縣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潘志立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二次、黔南州第十一次、獨山縣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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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獨山縣委原書記潘志立(副廳長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潘志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行其是,拒不執行黨中央關於耕地保護的大政方針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農田被違法違規佔用,對國家督查發現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整改落實不堅決,搞敷衍整改;不顧民生盲目舉債上項目,導致政府債務風險不斷激增;不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導致獨山縣政治生態惡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單獨或默許其子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違規決定低價出讓土地,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潘志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在擔任獨山縣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潘志立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二次、黔南州第十一次、獨山縣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廳級縣委書記被“雙開”,拒不執行黨中央大政方針政策

據公開簡歷,潘志立生於1964年9月,早期在江蘇省工作,歷任江蘇省海安縣城東鎮黨委書記、海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職。

2010年7月,潘志立跨省調任貴州省獨山縣委書記,擔任該職長達8年,至去年12月被免職。2014年,潘志立任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一年後卸任該職。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通報中提到潘志立“拒不執行黨中央關於耕地保護的大政方針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農田被違法違規佔用,對國家督查發現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整改落實不堅決,搞敷衍整改”。

2018年,一場以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為主要內容的專項警示教育展在貴州省、市、縣三級巡迴開展。

據光明網報道,獨山縣對中央和省委明令禁止建設高爾夫球場的要求置若罔聞,仍繼續建設紫林山國家森林公園高爾夫球場,獨山縣嚴重違法違規佔地達2.8萬餘畝,2016年、2017年先後被原國土資源部武漢督察局約談,省、州掛牌督辦。但獨山縣頂風違紀,繼續擴大違法用地,造成大量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被嚴重破壞,社會影響惡劣。

獨山縣委主要領導、縣政府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責任人分別被給予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2018年12月,潘志立被免去貴州省獨山縣委書記職務。今年3月,潘志立被查。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潘志立是作為優秀幹部被跨省引進到貴州的。

據《人民日報》報道,2010—2011年,貴州分兩批從江蘇、浙江、山東、河北、重慶5省(市)引進12名優秀幹部擔任縣委書記。潘志立正是在當年引進的12人之一。

報道稱,之前曾任江蘇海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的潘志立,有過多年主抓經濟發展的經歷,這無疑讓他在推動獨山縣域經濟發展時擁有經驗優勢。用他的話說,到獨山工作,人生像是“從終點又回到了起點“——貴州現在走的道路,正是沿海一帶十幾年前的發展道路,”既然來了,就要讓當地的發展快走好路、少走彎路,培育一些已經成熟的發展模式。“

2017年5月,貴州召開第三次大扶貧戰略行動推進大會,當時,因為在2016年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中被評為”綜合評價較差的縣“,5個縣的縣委書記在會上進行了公開檢討,其中便包括時任獨山縣委書記的潘志立。

潘志立曾在多個場合強調幹部自身的重要性。

2017年5月19日,獨山縣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宣佈了188名縣直部門領導班子人事安排及聯動調整充實幹部任免職的決定。潘志立在講話中指出,只有擁有一支過硬的、能打勝仗的幹部隊伍,獨山才能在決戰脫貧攻堅、全面同步小康以及建成貴州南部經濟重心中實現新跨越。

潘志立強調,幹部調整並提拔任用一批優秀年輕幹部,是保障獨山未來各項事業循序漸進發展的需要,全縣廣大領導幹部要充分領會組織意圖。要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全力擁護和看齊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要真正具備辯證思維能力、系統思維能力、戰略思維能力、底線思維能力,並通過不斷培養看問題的眼力、謀事的腦力、察民情的聽力、走基層的腳力,不斷提升工作中的履職本領;要強化責任擔當,用心幹事不當“糊塗官”、紮實幹事不當“甩手官”、激情幹事不當“太平官”,要善於思考重大問題、加強處理複雜問題的能力、改變為人處世的態度、聯絡好與群眾的感情,看淡名利,真正成為一名忠誠、乾淨、擔當的好乾部;要增強講規矩、守紀律的意識,慎權、慎欲、慎做、慎微,不以權謀私,為百姓謀事。

2018年6月,在獨山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專題研討班上,潘志立作《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奮力續寫新時代獨山發展新篇章》專題學習輔導。

潘志立結合自身實踐和感悟,運用大量圖片和典型事例,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記囑託、感恩奮進,只爭朝夕、苦幹實幹,充分發揚“開放包容、敢為人先、誠信務實、追求卓越”的新時期獨山精神。

此外,去年1月落馬的貴州省三都縣委書記樑嘉庚,曾任獨山縣縣長,與潘志立搭班子4年。

樑嘉庚的雙開通報顯示,樑嘉庚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中央關於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部署置若罔聞、自行其是,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拒不執行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不顧群眾意願,違反議事規則,拍腦袋決策。

樑嘉庚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聲稱,“不求做大官,但求做大事”,“帶領全國63%的水族人民脫貧就是天大的事”。

潘志立的前任獨山縣委書記閔路明2015年在貴州省黔南州政協副主席任上被查;今年1月,獨山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統戰部部長鬍昆被查;今年4月,獨山縣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劉盛高被查;今年5月,獨山縣原副縣長楊紹忠被查。

潘志立簡歷

潘志立,男,漢族,1964年9月生,江蘇省海安人,大學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7年3月至2007年8月,任江蘇省海安縣城東鎮黨委書記,海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任江蘇省海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海安縣城東鎮黨委書記

2010年7月至2014年2月,任貴州省獨山縣委書記

2014年2月至2014年9月,任貴州省獨山縣委書記、貴州獨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任貴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黨組成員、獨山縣委書記、貴州獨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

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貴州省獨山縣委書記(副廳長級)、貴州獨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

2018年12月,免去貴州省獨山縣委書記、貴州獨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

2019年3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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