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鏟毒在行動 山東省平原縣民警鏟毒成果豐

毒品 罌粟 種植業 大麻 新華網 2017-05-31
“天目”鏟毒在行動 山東省平原縣民警鏟毒成果豐

近日,山東平原警方深入開展“天目”鏟毒行動,針對罌粟進入成熟期的特點,民警深入社區村莊、田間地頭廣泛宣傳,呼籲群眾共同抵制,並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收到良好效果,近2日內剷除罌粟177株。

2017年5月19日,張華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張華鎮梨園村有人非法種植罌粟。接警後,張華派出所立即趕到現場排查。經查:張華鎮梨園村77歲的辛某某誤將罌粟當作“良藥”,在自家院中非法種植罌粟22株,民警依法剷除。

5月20日上午,王鳳樓派出所民警接舉報稱,在周莊村有人種植罌粟。接舉報後,民警及時趕到現場。經查,2017年2月份,王鳳樓鎮周莊村周某某在自家菜園內非法種植罌粟150餘株。之後,王鳳樓派出所民警在鄉鎮負責人、種植農戶周某某的見證下將種植罌粟依法剷除,經清點,周某某種植罌粟150餘株。據查,周某某並不懂得這是違法行為,他只是認為這花又香又美,為了種植觀賞。周謀某對自己非法種植罌粟的行為供認不諱,王鳳樓派出所依法對周謀義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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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無論出於何種動機,無論數量多少,非法種植罌粟都是違法行為,不能存在任何僥倖心理。

公安機關將加大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查處打擊力度,堅決徹底予以剷除,絕不姑息,做到種毒必鏟、種毒必究。同時,若廣大人民群眾發現有種植罌粟或買賣該類植物種子、植株、果實、幼苗的行為,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抗拒剷除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非法種植嬰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發現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請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將按照《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予以獎勵。罌粟剷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獎勵500元至1000元;罌粟剷除量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獎勵1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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