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運毒22公斤 武漢五旬女毒販被執行死刑

毒品 法律 西雙版納 法制 法制網 2017-06-27

法制網武漢6月26日電 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熊斌

記者今日從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該院本月23日對一批死刑犯依法執行死刑,本次執行的死刑犯涉及運輸毒品等罪名。其中,53歲的罪犯陳鮮豔因跨省運毒22公斤獲判。

罪犯陳鮮豔(女,53歲),2014年8月,與同案被告人吳某發(已判刑)從湖北省武漢市乘飛機到達雲南省昆明市,又乘長途客車來到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洲。次日,陳鮮豔將180萬元付給“小王”(在逃)購買毒品。8月25日,陳鮮豔、吳某發又乘飛機到達昆明市,入住昆明鐵路局招待所,後陳鮮豔電話指使他人將其麵包車從武漢市開到昆明市。8月26日晚,陳鮮豔駕駛麵包車到招待所帝的背街裡接收毒品,指使吳某發分別藏匿於車左右後側門和後廂右側的夾層內。8月27日,陳鮮豔、吳某發駕駛麵包車途經貴州省、湖南省返回武漢市。次日17時許,當車行至武漢市青鄭高速某出口收費站時,公安人員將陳鮮豔、吳某發抓獲,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共計40包,淨重22380.1克。

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陳鮮豔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夥同他人運輸甲基笨丙胺片劑,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運輸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應依法懲處。故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立即執行,並下達死刑執行命令。(完)

編輯: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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