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共購買新型毒品11.42萬粒1萬多克,夥同他人賣出牟利,一毒販荊門被執行死刑'

毒品 刑法 荊門 天門 湖北 荊門晚報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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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晚報訊(通訊員王平安)26日下午,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在指定刑場依法對一販賣、運輸毒品罪犯執行死刑。

據瞭解,罪犯鄭某勇(今年41歲,天門人)與同案犯陳某甲(今年52歲,天門人)、肖某甲(今年32歲,天門人)及閔某(今年50歲,天門人)等人結夥到雲南省境內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運回我省販賣牟利,並由鄭某勇負責聯繫毒品“上家”。2013年9月至12月,鄭某勇通過同案犯李某(今年39歲,天門人)聯繫購買麻果6次共計11.42萬粒(10268.95克),後夥同他人將毒品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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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晚報訊(通訊員王平安)26日下午,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在指定刑場依法對一販賣、運輸毒品罪犯執行死刑。

據瞭解,罪犯鄭某勇(今年41歲,天門人)與同案犯陳某甲(今年52歲,天門人)、肖某甲(今年32歲,天門人)及閔某(今年50歲,天門人)等人結夥到雲南省境內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運回我省販賣牟利,並由鄭某勇負責聯繫毒品“上家”。2013年9月至12月,鄭某勇通過同案犯李某(今年39歲,天門人)聯繫購買麻果6次共計11.42萬粒(10268.95克),後夥同他人將毒品賣出。

6次共購買新型毒品11.42萬粒1萬多克,夥同他人賣出牟利,一毒販荊門被執行死刑

查獲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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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晚報訊(通訊員王平安)26日下午,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在指定刑場依法對一販賣、運輸毒品罪犯執行死刑。

據瞭解,罪犯鄭某勇(今年41歲,天門人)與同案犯陳某甲(今年52歲,天門人)、肖某甲(今年32歲,天門人)及閔某(今年50歲,天門人)等人結夥到雲南省境內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運回我省販賣牟利,並由鄭某勇負責聯繫毒品“上家”。2013年9月至12月,鄭某勇通過同案犯李某(今年39歲,天門人)聯繫購買麻果6次共計11.42萬粒(10268.95克),後夥同他人將毒品賣出。

6次共購買新型毒品11.42萬粒1萬多克,夥同他人賣出牟利,一毒販荊門被執行死刑

查獲的毒品

6次共購買新型毒品11.42萬粒1萬多克,夥同他人賣出牟利,一毒販荊門被執行死刑

作案車輛

鄭某勇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結夥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片劑,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鄭某勇主動約購,對促成毒品交易的作用大;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為突出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予以懲處。

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罪犯鄭某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罪犯鄭某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裁定,核准判處罪犯鄭某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悉,除鄭某勇被執行死刑外,其他同案犯也均依法被判處相應刑罰。

鏈接:販毒多少克可判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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