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地下室裝修成會所,南昌3男子邀朋友來唱歌娛樂卻吸毒……

毒品 裝修 南昌 江西政法 2019-06-22
將地下室裝修成會所,南昌3男子邀朋友來唱歌娛樂卻吸毒……

地下室改裝會所容留多人吸毒 三“癮君子”獲刑

將地下室裝修成會所,南昌3男子邀朋友來唱歌娛樂卻吸毒……

西湖法院網訊 近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決:一、被告人孫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二、被告人熊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三、被告人黃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孫某租賃了南昌市某小區一間房間。後孫某邀被告人熊某和黃某一起出資將該房產的地下室裝修為會所。2019年1月22日晚,孫某、熊某、黃某各自邀請朋友到地下室會所包廂唱歌娛樂。期間,孫某等十一人在該地下室包廂內吸食了氯胺酮(俗稱“K粉”)和摻有毒品成分的“奶茶”,孫某、熊某、黃某明知上述人員在自己的會所內吸食毒品未予以阻止。次日凌晨,民警在該地下室將孫某、熊某、黃某等21人抓獲,現場查獲吸毒工具。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熊某、黃某共同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三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孫某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熊某、黃某均具有吸毒劣跡,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孫某、熊某、黃某開設娛樂場所容留他人吸毒,可酌情從重處罰。三被告人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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