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獲毒品實物就無法定罪?檢察官:莫存僥倖心理

毒品 嚴懲毒品犯罪 法律 周到客戶端 2019-06-28

未查獲毒品實物的毒品交易,是否就無法認定為毒品犯罪?毒品數量是否就無法確定?答案是否定的。

販毒人員僥倖以為被抓獲時只要沒有查獲交易毒品就無法定罪,現多采用人貨分離的方式交易毒品,妄圖躲避公安機關偵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雖然沒有查獲到毒品實物,但有足夠的證據證實有毒品交易的事實和毒品數量,仍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查獲毒品實物就無法定罪?檢察官:莫存僥倖心理

林某為了自己吸毒,鋌而走險選擇了販賣毒品這條路。2018年4月至5月,她先後五次與購毒人員王某電話聯繫,每次約定向王某販賣5克毒品冰毒,王某收到毒品後即通過微信轉賬將毒資轉給林某,五次累計販賣毒品25克。

2018年6月14日,被告人林某再次和購毒人員王某聯繫,欲將2包共重1.77克冰毒販賣給購毒人員王某時,被民警當場抓獲,並從其身上查獲0.44克冰毒。

被告人林某到案後的多次供述,均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察官考慮到其到案後認罪認罰,對其提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八年以下的量刑建議,但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被告人林某卻當場否認前五次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

被告人林某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全盤否定前五次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並提出辯解稱前五次微信轉賬是因為自己沒錢,故向王某提供性服務來賺錢。

檢察官面對林某的翻供,引導公安調查取證,通過調取核對證人王某證言、林某某銀行卡信息、通話記錄、微信聊天等證據材料,逐一擊破林某的辯解,排除合理懷疑,最終認定被告人林某前五次毒品交易屬實,故依法對被告人林某以販賣毒品27.21克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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