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權力為“提款機” 公安局副局長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毒品 鵝掌柴 時政 臺海網 2018-12-11

公安局副局長甘於被“圍獵”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悔不該有貪婪的思想,悔不該有貪婪的行為,悔不該不加強學習,悔不該把法律法規當兒戲,悔不該不遵紀守法……”

近日,福建省寧化縣開展警示教育會議,會上通報了近期被查處的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志龍的懺悔錄,運用身邊的反面教材教育身邊人,以案明紀、警鐘長鳴、引為鏡鑑。

自認為年齡大了 不撈點好處沒機會了

翻開張志龍的從警履歷,從偵查員到派出所所長、刑偵大隊長再到副局長,獲得了組織和領導的認可,得到了同事的認同。然而,隨著職位的變化,張志龍思想也發生變化,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貪念開始膨脹,總想在“生意場”上賺錢,平時接觸的也都是老闆等,自認為年齡大了,不撈點好處沒機會了,打開貪慾閘門。

張志龍平時接觸的老闆主要是方某、鄭某,均是有著多年交情的“老朋友”。2004年至2013年,張志龍任寧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長,負責轄區刑事案件查禁工作。2009年初,在寧化縣從事工業園區項目開發的老闆陳某發現了稀土,邀請張志龍一同開採稀土獲利。張志龍不假思索,便應承了下來。

之後,陳某找到張志龍的“大哥”方某,由方某聯繫江西老闆許某前來開採。幾番商議,張志龍等四人約定了非法開採稀土的“分工”,許某負責資金、設備、人員、銷售,陳某提供項目用地,張志龍、方某負責協調關係,同年5月簽訂了協議,明確了贓款利潤分成。

對物質上的貪婪,張志龍被利益衝昏了頭腦,也為他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埋下了伏筆。

只想做“生意”賺錢 四處說情“開綠燈”

“工地設備被搗毀了,還有份責令停止採礦通知書,您可要出面幫忙疏通關係。”2009年7月,許某找到張志龍、方某等人尋求幫助,張志龍、方某同意出面疏通說情,使其繼續開採稀土。

過了不久,張志龍就以疏通關係為由向許某索要50萬元,與方某平分。後來,張志龍四處說情疏通未果,開始消極配合打擊,為許某非法採礦活動“開綠燈”。

2010年1月,許某以陳某園區項目治理汙染的名義,在工業園區繼續非法開採稀土。同年3、4月,張志龍、方某向許某索要20%稀土“乾股”。之後,張志龍、方某採取類似手法按比例拿走稀土原礦,並通過方某、許某銷贓所分得的稀土原礦。

這樣的手法,張志龍屢試不爽。2010年至2011年,張志龍利用刑偵查禁職務便利,夥同方某,多次向許某索取稀土成品售得110萬餘元併為其非法開採稀土充當“保護傘”幫助謀取不正當利益。

嚐到了“權力”甜頭的張志龍,漸漸開始膨脹,扎進生意場,越陷越深,利用手中權力作為利益交換的籌碼,徇私枉法的事為所欲為。

把權力視為“提款機”

金錢敲開了權力的閥門。2016年8月,早已提任為縣公安局副局長的張志龍分管刑偵大隊,負責指揮偵辦製毒燃爆惡性案件,並通過順藤摸瓜掌握到同案犯江某線索。

此時,張志龍的“好朋友”某公司股東鄭某受江某請託,提著茶葉、洋酒找上門來疏通關係,臨走還送上5000元現金。張志龍全部收下,並答應盡力幫忙。

2017年3月、5月,江某多次通過請託鄭某找到張志龍疏通關係。為了表示誠意,張志龍調取了江某信息,讓鄭某辨認確定,並表示不將江某線索向組織報告,不追查江某。同年8、9月,張志龍向鄭某告知製毒燃爆惡性案件庭審情況,江某並未受到追訴。期間,張志龍收受江某請託鄭某送給現金8.5萬元,並使江某免受追訴。

2018年1月初,張志龍得知江某被抓獲後,擔心東窗事發,第二天就更換手機卡,清除通訊相關數據,並與鄭某訂立攻守同盟,企圖逃避組織審查調查。

2月9日,寧化縣紀委監委對張志龍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決定採取異地留置措施。4月,縣紀委監委給予張志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涉嫌犯罪問題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1月,張志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寧化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江向榮表示,張志龍政商錯位淪為“保護傘”,根源在一個“貪”字,放任被不法商人“圍獵”,教訓深刻、令人警醒、發人深思。(福建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楊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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