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架設電網、安放獵夾等手段捕獵野生動物,安康12名村民非法狩獵被集中宣判
安康鐵路運輸法院日前在石泉縣後柳鎮集中對黃某志、張某順、徐某東、顏某明、張某根、張某餘、喻某友、宋某貴、王某奎、餘某勤、儲栽貴、羅某餘等12名被告犯非法...
近日,麟遊縣人民檢察院對米某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麟遊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首次起訴的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麟遊縣檢察院檢察長邢武剛出庭起訴。
近日,麟遊縣人民檢察院對米某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麟遊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首次起訴的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麟遊縣檢察院檢察長邢武剛出庭起訴。
2019年3月17日,米某某從老鄉劉某處借來10個鐵質捕獵夾設置在酒房鎮大莊村中胡組任家溝山上,2019年3月20日下午米某某騎摩托車到達事先設置的狩獵夾地點,上山收取捕獲的野生動物,被群眾發現後舉報,公安機關現場抓獲,扣押作案工具摩托車1輛,非法捕獲的野生動物獾2只、兔3只。
米某某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涉嫌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資源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六條、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侵權法》第十五條規定以及國家林業局第46號令《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第二條、第四條,及其附件《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之規定,米某某賠償損失等民事侵權責任。(麟遊縣人民檢察院)
(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