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公司持股董事長攬2.22萬億市值 “最富”董事長超董明珠20倍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董事長是“靈魂”。而對於這樣一個重要的職位來說,上市公司要考慮的是如何將其與公司“捆綁”在一起。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向《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上市公司董事長如果不兼任執行職位,那麼就是股東在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如果兼任那麼就是代表股東直接管理公司的重要紐帶。”

董事長市值超2萬億元

《證券日報》記者發現,有部分上市公司董事長除在上市公司領取薪酬外,還同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這使得其身家多少與上市公司經營和股價緊密聯繫在了一起。

據同花順統計數據顯示,截至5月15日,有2832家上市公司高管持有自家股份,合計持股為2647.97億股,總市值為3.51萬億元。其中,有1982家上市公司董事長持有自家股份,合計持股為1714.03億股,總市值為2.22萬億元。

在上述公司中,有1637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持股市值達千萬元以上。其中,有1396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持股市值在億元以上。

而在上述公司中,牧原股份、智飛生物、歐派家居、匯頂科技、比亞迪、三六零等22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因持有自家公司股份,從而獲得持股市值超百億元的身家。

對此,前海開源基金管理公司執行總經理楊德龍向《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上市公司董事長一般是股東選派的代表,代表大股東的利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長可能對公司的影響力更大,同時,和公司的利益綁定的更緊密;此外,有些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長可能代表大股東,其個人與公司的利益綁定可能並不是太緊密。”楊德龍認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的位置非常重要,能影響公司未來的發展和經營,因此,其與公司的利益是否一致對公司來講是很重要的。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第一季度,格力電器的董事長董明珠持股數為4448.85萬股,按照5月15日55.94元/股收盤價計算,董明珠持股的市值為24.89億元。與首位的牧原股份董事長秦英林持股市值相比,兩者相差近22倍。

牧原股份2019年一季報顯示,公司董事長秦英林持有公司股份8.83億股,持股比例為42.35%,截至5月15日,牧原股份的股價為60.65元/股,按此計算,秦英林持有的股份市值為535.54億元。

實控人嚴把董事長大權

《證券日報》記者發現,上述身家超百億元的董事長往往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其持股數額占上市公司總股數較大,其身家與上市公司業績和股價息息相關。因此,這些實際控制人攬下公司董事長一職的行為將自己和公司利益捆綁到一起。

以借殼上市的三六零為例,公司更換實際控制人為周鴻禕之後,其身兼多職,除實際控制人身份外,還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和(港股00001)總經理職位,可以說,周鴻禕將上市公司重要職位都攬於一身。數據顯示,三六零2018年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35.35億元,2019年第一季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6.47億元。

安信證券行業研究員胡又文認為,2018年,公司超額完成業績承諾,其中,互聯網廣告及服務收入為106.58億元,同比增長16.94%,主要得益於產品及業務結構的優化,技術創新促進了效率的提升,且廣告主結構得以完善,公司拓展了商業化變現聯盟,積極建設信息流生態圈。

董事長應兼顧投資者利益

另據統計數據顯示,在上述董事長持股的上市公司中,有1361家公司董事長持股數超1000萬股;其中,有515家公司董事長持股數超過億股。

對此,沈萌向記者表示,A股很多上市公司目前還是以家族企業為主體,因此董事長持股比例過高也是現實,加上A股上市公司目前市值普遍較低,機構投資者偏弱,導致上市公司股權分散度不夠。

“大股東持股比例高,容易因為大股東個人利益而影響股價出現非正常的劇烈波動,對於外部股東而言處於信息不對稱劣勢。”沈萌認為,董事長無論持股份額高或低,如果沒有公司整體長期業績作為制衡,都可能出現不顧及其他外部股東利益、而只注重自己利益的情形。

以信雅達實際控制人郭華強為例,2017年12月份,郭華強因個人原因被有關部門要求接受調查,並因此被迫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等職務,徹底退出公司管理層,當時市場猜測,郭華強或許涉嫌違規操作,利用內幕信息減持套現。

據瞭解,自2017年4月份起,信雅達曾頻繁發佈公司股東減持公告,其中不乏公司董監高等高管的減持消息,而在高管減持之後,投資者迎來的則是信雅達2017年業績虧損的壞消息。

此前年度,公司業績一直維持平穩,但從2017年開始,信雅達淨利潤由正轉負,虧損逾2億元。雖然,公司2018年實現盈利,但扣非後淨利潤卻依然為負,直至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扣非後淨利潤仍為負數。

值得注意的是,繼郭華強辭去董事長一職後,2018年12月11日,信雅達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郭華強收到浙江監管局警示函稱,郭華強在同年6月21日賣出85萬股股票後,並於同日買入公司3.28萬股股票,在六個月內買賣信雅達股票的行為違反《證券法》規定,即涉嫌短線交易。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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