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個體戶可用網店地址辦理工商登記!

電子商務 法律 法制 社會 空心菜嘮嗑 2018-12-09

《電子商務法》實施在即,網上小賣家如何完成工商註冊備受關注。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這意味著,電商平臺的許多個人賣家無須提供實體經營地址即可進行工商登記。

《電子商務法》將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新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作為落地細則,市場監管總局此次發佈的《意見》第三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對於在一個以上電子商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要將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多個網絡經營場所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由於線上經營的性質,很多小賣家並沒有常規的經營場所,有的直接在家中用電腦就能經營店鋪,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住宅用途的房屋一般不能作為經營場所辦理登記註冊,這就為小賣家的登記註冊帶來一定難題。

“若完全按照以往市場監管的登記制度,經營者需要租賃線下經營場所,市場登記成本就會明顯升高。而《意見》直接解決了經營場所登記問題,更方便電商經營者便利註冊登記。”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律師麻策認為,《意見》為經營者帶來極大的利好,也進一步促進了電商經營環境的健康發展。

按照《意見》第四條,如果個體工商戶以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那麼其僅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其住宅房屋用途用於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並應作出相關承諾。登記機關要在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後標註“(僅限於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也就是說,如果進行線下的生產經營活動,還要按照線下正常的流程進行登記。

此外,《電子商務法》規定,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無須辦理登記註冊。對此,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這4類經營活動應當如何界定,相關部門後續還需做進一步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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