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大學2017招生章程

大學 廣西大學 職業規劃 管理 未來網新聞 2017-06-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貫徹實施“陽光招生”,規範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廣西大學,英文名為“Guangxi University”。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學校的國際代碼為:10593。

第三條 學校開設專業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0大學科門類,是國家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國家重點實驗室。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藝術類學生、自主招生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單獨考試的運動訓練專業學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廣西大學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根據需要選派人員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和諮詢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監察辦公室設在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按照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將教育部批覆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辦公室。

第十三條 對順序志願投檔,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對招生計劃量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和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可小於此比例,但須高於100%。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學校可根據生源分佈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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