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組織為洗腦無所不用其極,“可轉讓”“無風險”都是騙你的

傳銷 法律 道道資訊 2019-07-13

1040傳銷為了將你洗腦,會編織出很多謊言

其中“可轉讓”讓很多人都信以為真,甚至有很多人在明白一些真相的時候還對所謂的“可轉讓”抱有一絲幻想:

傳銷組織為洗腦無所不用其極,“可轉讓”“無風險”都是騙你的

1040傳銷中最早的學習資料<業務洽談>中提到過所謂的“行業”四大特色,其中第四點是這樣講的:可繼承,可轉讓。

由於某種原因你不想從從事這個“行業”了,可以把你的資格繼承給你的家人轉讓給你的親戚朋友,並可從中獲得一筆可觀的轉讓費(實為假,大,空話,目前還沒聽見哪個從傳銷組織裡出來的人說得到過任何轉讓費)

傳銷組織為洗腦無所不用其極,“可轉讓”“無風險”都是騙你的

每個新人在瞭解的時候,傳銷組織都會信誓旦旦的說:“行業乾的是一個誠信,你只要對行業有信心,相信推薦人就好了”。

傳銷組織為洗腦無所不用其極,“可轉讓”“無風險”都是騙你的

當新人有點“想法”準備加入的時候,傳銷組織也會反覆灌輸新人,這是一個“零風險”的行業,慢慢的新人潛意識裡就會出現這樣的想法:不論這個行業是不是傳銷,只要能賺錢就好,退一萬步講,即便是不賺錢還可以轉讓保本,是一個十拿九穩的事情。就好似身邊路面上飛速行駛的大貨車,為什麼速度如此之快,他們不怕出事故嗎?道理其實很簡單,因為他們都買有全保,而且保額很高。

不得不說傳銷組織深諳心理學,並且很好的利用了人性的弱點。

傳銷組織為洗腦無所不用其極,“可轉讓”“無風險”都是騙你的

那麼這個可轉讓到底是不是真的,能不能實現呢?

我們就用辯證的方法去思考一下

假設“可轉讓”是個假命題

當你突然提到可轉讓的時候,一般很可能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一、可以轉讓,但前提是當事人最好是回到傳銷所在地才可以轉讓

目的就很明確,回去之後再想盡一切辦法給你洗腦,讓你繼續參與。

傳銷組織為洗腦無所不用其極,“可轉讓”“無風險”都是騙你的

二、不過去,推薦人幫忙轉讓

如果實在過不去,推薦人可能會講,等他自己發展過來人後,把份額轉讓給新人。美其名曰是自己幫忙轉讓,其實就是“緩兵之計”,就是想拖住你。

主觀上講大家都知道現在在對傳銷的打擊和普法下,傳銷組織想發展一個新人並不是那麼容易了,有的人可能三四個月叫一個人過去,時間久的可能要五六個月,動輒還有一年騙不去一個的。

你能等一兩個月,但讓你等一年半載估計早都已經沒有那個精力去追問你的推薦人了。因為他們深知時間是最好的良藥。不信你試一試,你可以連續一個月,兩個月問推薦人什麼時候能叫去人給你轉讓,但有多少人能有那個耐心連續追問一年半載?

客觀上講大家也都清楚,傳銷組織申購交錢都是由專門的人負責,而且所謂的“工資”也是自上而下的由專人發放,跳過這些人私下去申購加入是不可能的。

而且即便是你的推薦人同意還不行,還需要上邊一條線的人都同意,因為當一個新人加入後,串糖葫蘆式的層層返利,一條直線上每個不同的級別都能拿到錢,因為涉及到金錢利益,所以這個可轉讓並不是你推薦人能決定的。

這樣來講的話,所謂“可轉讓”完全就是忽悠人的~

傳銷組織為洗腦無所不用其極,“可轉讓”“無風險”都是騙你的

三、踢皮球

講什麼當初我讓你過來只是給你一次瞭解的機會,至於做與不做取決於你自己,而且你錢也沒交給我,那麼久和我沒關係。。。。【這個就不多做解釋】

假設“可轉讓”是真命題

從理論上去想,如果可轉讓是真實有效的,那麼:

今天張三耍性子不做了要轉讓,傳銷組織把張三的份額轉讓給要申購加入的新人李四,張三拿到轉讓費後離開;

明天李四市場被毀不做了要轉讓,傳銷組織把李四的份額轉讓給即將申購加入的王五,李四拿到轉讓費後離開;

後天王五沒有運作資金不做了要轉讓,傳銷組織把王五的份額轉讓給趙六,王五拿到轉讓費後離開..........

想象一下傳銷組織會出現什麼樣的場景?

傳銷組織為洗腦無所不用其極,“可轉讓”“無風險”都是騙你的

現在假設的還是李四進張三出的動態平衡,那麼我就要問你,傳銷組織的各個層級還如何掙錢?別說掙錢了,估計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維持不下去了。

現在假設的還是張三,李四,王五出只有趙六進的失衡狀態,張三是拿錢退出了但李四,王五....是不是就要排隊等了,等到何年何日就不得而知。

當然身陷1040傳銷裡的你,心裡應該也清楚哪種情況更符合實際,不清楚的話自己好好結合實際去觀察一下.。

傳銷組織為洗腦無所不用其極,“可轉讓”“無風險”都是騙你的

就算是其他正常的生意,從這些角度去分析,這個可轉讓都是行不通的,也是不可能的。更何況我們還沒從法律層面去看,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同時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為傳銷,主要看該行為是不是具備以上三個要素,如符合以下條件的,則屬於傳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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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一下所謂的“1040陽光工程”是怎麼做的

  • (一)必須要交最低3800元(36800,69800......)的入門費
  • (二)每個人最少發展3個人(所謂的補線就是有多少人叫多少人 )
  • (三)三大獎金中的間接提成(就是層層返利,遠遠超過三層)

得出的結論:1040完全符合《禁止傳銷條例》中關於傳銷的三個特徵,所以1040就是完完全全的傳銷,徹頭徹尾的一場騙局,試問傳銷組織費盡周折的把你口袋的錢騙到手,還會再還給你嗎?

所以歸根到底,可轉讓,就是傳銷組織一本正經忽悠新人時編造出來的空話和笑話。

對此你怎麼看呢?歡迎評論和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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