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掃黑除惡在行動,一傳銷團伙 28人被判實刑

揚子晚報網5月31日訊(通訊員 潤萱 記者 萬凌雲)5月30日,鎮江潤州法院公開審理劉某等2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並當庭宣判。據悉,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該院受理的第二起非法傳銷犯罪集團涉惡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劉某先後糾集其他被告人組建惡勢力非法傳銷集團,以銷售虛無的“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香妃麗人”產品為由,在鎮江市潤州區、京口區等地租用房屋設立傳銷窩點。

該惡勢力非法傳銷集團建立樹型組織機構,由“業務經理”、“大主任”、“主任”、“管家”以及“國寶”、“老闆”等層級構成。以每個窩點(成員稱之為“家”)為單元,每個窩點由一名“主任”、一至二名“管家”及多名“老闆”組成。

被告人劉某作為“業務經理”直接管理“大主任”,並收取由“大主任”或其他“主任”轉交的被害人購買產品的錢款,是惡勢力非法傳銷集團的糾集者、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作為“大主任”直接管理“主任”,“主任”、“管家”直接管理窩點所有事務。上述“主任”“管家”是惡勢力非法傳銷集團的骨幹成員。

該組織內部分成員化名“王銀、張麗、劉妍、劉寧”等名字,通過微信、QQ聊天軟件,以婚戀、找工作為誘餌,有預謀地將被害人騙至鎮江並帶至各傳銷窩點,多名“老闆”採取毆打、威脅、辱罵、控制通信、貼身看管等手段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購買所謂產品並加入非法傳銷組織。以上種種,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極大心理恐慌,引發惡劣的社會影響。

因涉案人數眾多,庭審持續整整一天,至下午七時法院當庭宣判,以犯非法拘禁罪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劉某處以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對其他犯罪分子分別處以有期徒刑六個月到二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主審法官介紹,“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本案中,被告人劉某糾集其他被告人組建的非法傳銷集團,將被害人騙至傳銷窩點,傳銷集團內的“老闆”採取毆打、威脅、辱罵、控制通信、貼身看管等手段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購買所謂產品並加入非法傳銷組織,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極大心理恐慌,引發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非法傳銷集團符合“惡勢力”非法作惡、欺壓百姓的認定,也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的問題。為此,鎮江潤州法院對此類案件依法從嚴、從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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