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傳銷組織洗腦 被害人變成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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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招工的幌子,先後將6人騙至傳銷窩點,非法拘禁並毆打他人還強賣“產品”。經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對周奇等15人判處一年零六個月至九年不等的刑罰。近日,宜昌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被騙入傳銷窩點,無奈花錢購買“產品”

現年26歲的周奇系宜昌市夷陵區兩個傳銷窩點的“大主任”,其手下得力干將陸彥輝為“主任”,還下設“理事”“老闆”。

“我拉了一個新人加入組織,過幾天就到。”2017年 11月1日,傳銷窩點“老闆”李鵬以到宜昌做工程當項目經理賺大錢為由,欲將朋友龔先生從重慶騙至宜昌。為了迎接新成員,在向周奇彙報後,陸彥輝開始向“下屬”們分派任務,“老闆”李春利負責洗腦和安撫情緒,“理事”岑偉民負責接人,其他人則分別負責安全看管、“唱黑臉”。

2017年11月3日,抵達宜昌的龔先生按照李鵬的吩咐跟隨李鵬的“朋友”岑偉民來到了一個出租屋前。剛一進屋,龔先生便看到七八個陌生人。昔日“熟識”的李鵬撕下善良的面具,告訴他沒有什麼新工程,有的只是傳銷“產品”,2800元一套,加入“組織”才能有好果子吃。

接下來的日子裡,龔先生的財物被搜刮一空,毆打、蹲馬步、罰站、關禁閉,甚至連上廁所都有4個人跟著,經受著身體與精神的雙重摺磨。

根據傳銷組織的規則,交錢後就不會再被暴力對待。“不交錢是出不去的,與其死在這裡,不如出錢買條命。”龔先生遂與傳銷人員周旋,談好交錢後放他走。後龔先生被迫花4.48萬元購買了16套“產品”。事後,龔先生才知道,這個傳銷組織賣的“產品”根本就是虛構的。

被害人回老家後報警,警方解救了5人

交錢後,龔先生仍然沒有獲得自由。由於龔先生患有嚴重的胃病需要治療,周奇等人商議後決定先行放他離開。2017年12月9日,李鵬和岑偉民將龔先生送上了返回重慶的火車。至此,龔先生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長達36天。返回重慶後,龔先生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由於該窩點的組織成員多使用化名,且行蹤不定,給警方的抓捕帶來了難度。

2018年3月16日,接到線索的夷陵警方終於將包括周奇、陸彥輝、岑偉民等在內的11人抓獲,同時解救了正被限制人身自由的5名被害人,而這5人均已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多時,其中一對戀人已被這夥人非法拘禁了50天。

不久,李鵬、李春利等其他4名組織成員也相繼落網。

經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間,以周奇、陸彥輝、岑偉民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法獲取他人財物,先後將龔某等6名被害人以招工等名義騙至傳銷窩點,採取毆打、禁閉等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多起犯罪。

洗腦後成幫凶,15人悉數獲刑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縱觀15名被告人,除少數主犯外,其餘被告人幾乎都是被騙至傳銷組織後被洗腦,認為自己乾的是一份事業。而事實上,“理事”級別以下的“老闆”“業務員”等,除了在窩點內可以自由活動,連出門的權利都沒有。而轉變為成員的他們,從被害人手中收取的“產品費”,悉數被“上級”收走。

此案開庭時,有辯護人提出其中有的被告人屬於被騙後加入該組織,系脅從犯,希望能從輕處罰。公訴人指出,他們雖是受騙進入組織,但在加入後接受並認同該非法組織利用違法犯罪行為牟利的模式,接受“上級”安排,積極參加各項犯罪活動,其主觀上是自願實施,並未受到現實緊迫的威脅,不應認定為脅從犯。

2018年12月27日,經宜昌市夷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周奇因犯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陸彥輝、岑偉民犯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各並處罰金2萬元;其他被告人獲刑一年零六個月至七年不等。

周奇、陸彥輝、岑偉民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宜昌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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