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總是打著直銷的幌子來進行欺騙廣大群眾,那麼他們本質的區別到在哪裡呢?下面稍微為大家介紹下
區別之一:是否以銷售產品為企業營運的基礎。直銷以銷售產品作為公司收益的來源。而非法傳銷則以拉人頭牟利或借銷售偽劣或質次價高的產品變相拉人牟利。
區別之二:有沒有高額入門費。直銷企業的推銷員無需繳付任何高額入門費,也不會被強制認購貨品。而在非法傳銷中,參加者通過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被要求先認購一定數量的產品以變相繳納高額入門費作為參與的條件,鼓勵不擇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賺取利潤。其公司的利潤也是以入門費為主,實際上是一種變相融資行為。
區別之三:是否設立店鋪經營。直銷企業設立開架式或櫃檯式店鋪,推銷人員都直接與公司簽訂合同,其從業行為直接接受公司的規範與管理。而非法傳銷的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從事無店鋪或“地下”經營活動。我國經歷了1998年全面整頓金字塔式傳銷後,很多外來直銷企業紛紛轉型。從那時起,“店鋪僱傭推銷員”的模式就成了規範直銷企業的主要銷售模式。這種特殊的直銷經營方式,讓推銷員歸屬到店,這樣不僅與公司關係直接而且還便於管理。
區別之四:報酬是否按勞分配。直銷企業為願意勤奮工作的人提供務實創收的機會,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銷人員只能按其個人銷售額計算報酬,由公司從營運經費中撥出,在公司統一扣稅後直接發放至其指定賬戶,不存在上、下線關係。而非法傳銷通過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從事變相傳銷活動,參加者的上線從下線的入會費或所謂業績中提取報酬。
區別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貨保障。直銷企業的推銷人員可根據個人意願自由選擇繼續經營或退出,企業為顧客提供完善的退貨保障。而非法傳銷通常強制約定不可退貨或退貨條件非常苛刻,消費者已購的產品難以退貨。
特徵在於:沒有實際的商品交易或是商品低價高賣,純粹以拉人頭收取高額入會費來獲取暴利。
① 非法傳銷組織所銷售的商品價格一般都明顯高於公開的合理市價。例如300元的搖擺機強行賣到3900元。
②非法傳銷沒有固定店鋪和攤位,行動隱蔽。
③非法傳銷組織者的收益主要吃下線,而不是真正以經營商品為經營的方式來獲取利潤。
④非法傳銷是一個金字塔形組織結構,而我們的網絡營銷是一個流行的循環體系商業結構。
⑤非法傳銷一般和黑社會組織聯繫在一起,而我們和黑社會毫不沾邊。
⑥非法傳銷的最終歸屬是金字塔大崩潰,傳銷組織者捲款潛逃。
但是直銷行業也是混亂的,許多沒有經過合法批准的公司也在運作,甚至幾家經過批准的直銷公司在運作過程中也是違規操作.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應該提高警惕的,因為他們很可能就是變相傳銷針對這個問題,我要介紹下不正當直銷的五個判斷標準:
標準一:“拉人頭”
多層次傳銷活動參加者的業務主要是介紹他人蔘加,且收入主要來自所介紹的新成員交納的入會費或者經營者的利潤主要來自參加人員的入會費.
標準二:高額入門費
以繳納高額入會費或認購商品方式變相繳納高額入會費作為加入條件的.
標準三:虛假宣傳
對多層次傳銷活動參加者的報酬或者商品的質量,用途,產地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請人入會的.
標準四:高價高獎勵
商品價格高於合理市場價格,牟取暴利的.
標準五:不許退貨
不準退貨或設定苛刻的退貨條件的.
本節敘述的這些內容只是讓大家瞭解什麼是傳銷,怎麼判斷它是不是傳銷,傳銷與直銷的區別,以及不正當直銷的判斷依據.目的就是在於提高大家對傳銷的辨別能力,防止上當受騙。
直銷是生產廠家生產的產品通過專賣店或直接營銷人員直接把產品銷售給最終用戶,且給予服務的銷售方式。
非法傳銷:是與傳銷幾乎同時產生的一種違法行為,最初表現為組織者假借“特許加盟經營”、“網絡銷售”、“市場營銷”、“連鎖銷售”、“連鎖加盟”、“人際網絡”等名義從事傳銷的行為,逐步演變為現在的借用傳銷組織體系形式和計酬方式,不銷售商品或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幌子,從事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商業欺詐行為,本質是一種有組織詐騙活動,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
儘管各種變相傳銷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為卻如同一轍:1、參加者通過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或者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等形式變相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取得加入、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2、通過介紹他人蔘加發展下線人員,並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層級內部財富再分配關係的組織體系;3、組織者利用參加者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及其發展人員數量決定。
傳銷是多層次直銷中的一種,主要區別是傳銷收取高額入會費,而多層次直銷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會費。(從這裡可以看出,傳銷收入高額入會費,是一種赤裸裸的詐騙,其危害人們已廣為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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